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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深龙府办〔2008〕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全区一盘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级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储备数量在依次遵循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下,务必与我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四)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建立专业物资储备与重要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区发改、贸工部门负责储备全区的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同时,还要建立区、街道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区一级负责处置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主要储备规模较大、价值较高的物资及装备;街道一级负责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主要储备常用的、基本的物资及装备。

  (五)形式多样、节约效能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实物储备及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生产技术储备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储备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能

  成立“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贸工的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武、发改、贸工、民政、财政、建设(民防)、交通、卫生、环保、农林渔业、城管、安监、水务、应急、公安、规划、国土房产、交警、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全区应急物资资金总量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在必要时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指导各街道办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贸工局。办公室的职责为:收集、初审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重要应急物资生产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提出对实施应急储备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食盐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区贸工局:负责全区供电网、变电站的应急抢修通用专用物资储备,如发电车、防爆防水电缆、配电箱等;负责全区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如方便食品、饮用水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的食宿等物资储备,如被服、食品、饮用水、帐篷等。

  区建设局:负责工程、燃气等事故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物资储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通风机、倒罐车、油气罐补漏设备等,防毒面具、防火防冻服、防静电服、空气压缩机等。负责协调防空、地震、核应急物资的储备,如防空、防震场所必备的帐篷、饮用水等。

  区交通局:负责运力及相应应急物资的储备。运力储备包括客车、货车、平板拖车等。

  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物资的储备工作,如急救车辆、药品、防疫用品(包括预防用药和消杀器械)等。

  区环保局:负责污染物监测及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如应急监测车及监测设备,污染物处置设备、物资等。

  区农林渔业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疫、海洋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如消毒车、喷雾器、灭火器、灭火弹等。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的抢修物资及所属公园防火物资的储备,如抢修器材、灭火器材等。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险情事故、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非煤矿矿山企业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检测用具、防护用具、工程挖掘机械等。

  区水务局:负责水源、管线应急抢修的通用、专用物资储备,如净化机;负责防汛物资及装备器材的储备,如冲锋舟、救生艇、抽水机、潜水泵、柴油发电机、救生衣、救生圈、水库及河道防洪物料等。

  区公路局:负责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及相应应急物资的储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储备包括挖掘机、筑路机、推土机等;相应应急物资的储备包括机场、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抢险救灾常用和专用物资等。

  龙岗公安分局:负责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如消防车、灭火飞机、防爆服、盾牌、盔甲、生命探测仪等。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如雨衣、应急灯、安全帽、雨鞋等。

  龙岗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拯救应急装备储备,如拖车、吊车等。

  深圳海事局大亚湾海事处:负责海上污染处理物资的储备,并配合区政府协调有关单位调配海上消防、海难救援等应急物资。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身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另外,区政府提倡本区各社区、企业、学校等法人组织和居民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平时也可以储备基本的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

  四、储备所需资金

  (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

  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政府采购、政府储备的形式,其所需资金由各专业应急部门根据有关标准测算,按年度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所需资金。

  (二)基本生活物资

  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同时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其所需的补贴资金由区贸工局根据有关标准测算,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安排所需资金。

  (三)重要物资

  重要物资主要采取政府补贴、委托企业代储为主,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的形式,其管理模式已基本成熟,所需资金按现有既定标准执行。

  五、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专业应急部门、区贸工局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重要物资执行现行管理制度。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二)数据管理

  由区贸工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发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将全区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重要物资及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并建立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制度。数据库信息要和区应急指挥系统联网,以便区应急指挥中心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三)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跨部门调用或动用重要物资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调用需求,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调用应急物资的资金结算,按照区、街道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使用单位向被借用单位结算。

  (四)征用管理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对有关企业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六、本意见只规范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街道办可参照本意见制订本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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