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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发电〔2008〕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精神,我区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为切实做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任务繁重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让市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种证明材料的审核及免费资格的确认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验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对验证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防止疏忽大意、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我区义务教育免费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的规定,我区义务教育免费对象确定为:

  (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市户籍学生。

  (二)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

  (三)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就读条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市外广东省户籍学生和省外内地户籍学生。

  第(三)类免费对象中的“省外内地户籍学生”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享受我区免费义务教育,春季学期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原收费标准缴费入学。已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但不属于上述三类免费对象的学生,暂不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原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和变相招收复读生。复读生不予免费。

  三、我区义务教育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免费项目

  书杂费(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二)免费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年728元(杂费38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3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42元(杂费538元,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504元)。

  四、关于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

  (一)我区2008年春季学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时,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即学校先按免费前的书杂费标准收费,7月中旬前按本意见的规定核准在校学生的免费资格,10月底前向免费对象退还应免缴的金额(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的退费工作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免费对象的统计以2008年3月5日前在就读学校注册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人数为准。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对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全部实行直接免费。

  (二)加强协作,严格执行深府〔2005〕125号文件,严把免费资格审核关。区教育、劳动、监察、人口计生、房屋租赁管理、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审核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材料和免费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的基本步骤和要求如下:

  1、协调各相关部门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家长和学校在网上录入申请就读的证明材料信息,逐步做到在网上核验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2、各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材料办理指南,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为教育部门、学校收受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采集有关信息提供指引。

  3、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在校学生家长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就读和免费所需证明材料,并交给申请就读的学校或现就读学校。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受申请人就读和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将每位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信息录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

  5、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将本辖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分别按规定交公安、工商、劳动、社会保障、国土房产、人口计生、房屋租赁等部门审核。各部门在接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结果。

  6、区教育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同时将审核和确认结果通知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各学校,组织指导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各学校做好招生和免费工作。市、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区教育局最终确认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工作进行监督。

  (四)各有关单位要确保我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2008年5月10日前,基本完成2008—200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小学一年级)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工作。6月10 日前,完成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的免费资格审核工作。7月中旬前,完成其他年级在校学生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区教育、财政、监察、审计和物价等部门要强化对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费对象审核、统计和免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五、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

  1、协调各相关部门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家长和学校在网上录入申请就读的证明材料信息,逐步做到在网上核验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2、督促各街道教育办和直属各中小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把关,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证义务教育免费资格的确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协同公安、工商、劳动、社会保障、国土房产、房屋租赁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做好有关证件的真伪验证工作。

  (二)区人口计生局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和查验工作,确保出具计生证明的准确性。

  2、对有关群众投诉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信息进行验核,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

  加强和规范出租屋管理,确保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指导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对各街道教育办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验核,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四)龙岗公安分局

  1、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认真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户籍验核工作,确保学生户籍资料信息的真实可靠。

  2、对各街道教育办提交的学生户籍信息(含暂住证信息)验核申请要热情服务,及时受理,严格把关,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3、加强对制造、贩卖假证的打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对各街道教育办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进行验核,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六)龙岗工商分局

  对各街道教育办提供的暂住人口工商营业执照信息进行验核,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七)龙岗社保分局

  对各街道教育办提供的暂住人口社保证明材料信息进行验核,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八)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费验证工作。组织督促街道各相关部门,对街道教育办送检的证明材料进行验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认义务教育免费资格所需材料的验核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各相关单位要指派1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一批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具体落实完成此项工作。

  (三)建立协作机制。各单位要确定工作责任处室和联系人,做好跨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召集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四)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粤教发电〔2008〕9号和深府〔2008〕74号以及本意见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由纪委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验核证件后,个别家长对验核结果有异议的,各相关单位要派专门人员接待家长的质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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