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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龙岗区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龙岗区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省环保局《关于通报2007年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挂牌督办企业的函》(粤环函〔2007〕476号)、《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两河办〔2007〕1号)的要求和2007年10月24日省淡水河协调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确保东江和深圳河水质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龙岗河、坪山河是东江的重要支流。由于客观水环境容量小,环境基础设施欠缺,流域内经济高速增长,人口集聚,目前龙岗河、坪山河整体水质劣于Ⅴ类,与下游城市交接断面水质未达省、市有关要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被省环保局列为2007年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之一挂牌督办。布吉河是深圳河的上游,整体水质劣于Ⅴ类,直接影响了深圳河水质。因此,开展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龙岗、确保绿色“大运”的重要举措,是我区能否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关键,是事关东江和深圳河水质安全,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大事,是区委、区政府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现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流域水环境根本好转目标的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整治目标

  (一)龙岗河、坪山河整治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跨区域河流达标的要求,以改善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为目标,争取1年初见成效,3年有所突破,8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1年初见成效:到2008年底,督办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龙岗河、坪山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下降。

  3年有所突破:到2010年底,通过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龙岗河、坪山河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8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集中治污设施和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使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生态有所恢复,龙岗河、坪山河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远期达标交接:到2020年底,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龙岗河、坪山河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二)布吉河整治目标。

  通过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使布吉河水质逐年改善,综合污染指数在2007年1.88的基础上从2008年至2010每年下降15%。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人口增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切实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制定区域污染削减计划,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消除结构性污染上取得突破。

  (二)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执行省环保局的有关规定,在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对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禁批,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行业项目实施行业限批,对未能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实施企业限批。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联合审批和审批备案制度,完善项目准入索引,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程序,将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和商品住宅房小区,特别查明未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的生活污水去向和排放量,对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商品住宅房小区、员工超过500人的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独立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或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开展重污染企业强制环境评估工作,大力清退“两高两低”(高污染、高能耗、低信用、低产出)企业,实行淘汰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2008年4月和8月分别对10家重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并力争关停15家重污染企业。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横岗、横岭、上洋、龙田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配套管网工程和布吉、沙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五)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开展同乐河、黄沙河、大康河、石溪河等主要支流的截污、清淤综合整治和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逐步恢复河流的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六)减少流域面源污染。划定流域禁养区,确保违章养殖零回潮。2008年动工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2008年底前完成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渗滤液处理工程、生态风景林建设和布吉河上游水土流失整治工程。按治污保洁进度加快环保型垃圾转运站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岗区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玉国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监察局、建设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沙湾海关、布吉海关和布吉街道办、南湾街道办、横岗街道办、龙岗街道办、龙城街道办、坪地街道办、坪山街道办、坑梓街道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杨锦科同志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责任分工,由张备同志和各责任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责任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掌握和报送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区监察局负责将河流整治工作列入绩效监察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加大政府投入,保证龙岗河、坪山河和布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流域截污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入,确保资金优先安排、及时到位。

  (六)提高效率。区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开通整治工作绿色通道,在涉及整治工作的各项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的有关审批方面给予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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