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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龙岗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龙岗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区的全面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5号)以及区政府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下旬在全区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劳动关系,加快完善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

  在前期大力普及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街道的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1、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在区、街道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劳动合同法》公益广告;在《深圳侨报》开设专栏,解读《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在区政府网站设立栏目,与企业、员工探讨热点、难点问题。

  2、设点咨询。在全区大型工业区、人流密集的商业区设立宣传点,开展法规咨询日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

  3、电影普法。在放映32场《劳动合同法》电影的基础上,春节后结合关爱外来劳动者活动,组织放映60场以上电影。

  4、热线答疑。向社会公布各街道、区属有关部门《劳动合同法》咨询答疑热线,专人负责接听接受咨询。要求区内各大企业设立内部咨询热线,及时为员工答疑解难。

  5、巡回座谈。区劳动局和区司法局(普法办)分别组建《劳动合同法》普法讲师团深入各街道巡回宣讲《劳动合同法》,区劳动局讲师团主要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区司法局讲师团面向劳动者进行宣讲。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6、进厂宣讲。组织区直机关干部和街道干部深入用人单位宣讲《劳动合同法》,督促、引导企业依法用工。

  7、印制文本。认真做好各种劳动合同文本的印制和派发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合同管理。

  (二)执法检查

  1、开展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全区各用人单位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相关情况。对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此项工作以街道为主,条块结合开展。

  2、开展动态监控。区、街道两级相关执法队伍对本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一是严格控制规模裁员,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老员工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防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的行为。

  3、督促整改落实。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依法处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到位,联动协作

  区政府已成立龙岗区《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活动效果到位。各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下大力气抓好落实。区劳动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此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做到廉洁自律、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加大投入,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及时解决专项行动重遇到的问题,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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