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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日

  龙岗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型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区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散、乱、小”问题,逐步使熟食品生产加工上规模、上档次,确保我区熟食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政府扶持、部门指导、企业主唱、市场运作”;坚持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集中生产、分散销售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力争在2008年底前每个街道建设1—2个熟食品集中加工区,以保障熟食品市场供应及熟食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在区食安委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龙岗质监分局统筹协调。

  三、集中加工区总体规划

  (一)集中加工场所

  集中加工场所由各街道参照《龙岗区食品集中加工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按各类产品的生产需要统一选定。

  (二)集中加工对象

  原则上所有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可申请进入集中加工区,重点解决肉丸、烧腊、卤水制品、河粉、糕点等食品集中加工问题。各街道可根据本街道市场需求确定进驻集中加工区的熟食品种类。

  (三)集中加工经营模式

  以招商方式确定1家公司(以下统称“管理方”)统一建设、管理集中加工区。管理方结合市场需求整合各类熟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并引进到集中加工区的各个加工部,按指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生产。

  集中加工区在满足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内设多品种的熟食品生产加工部,每个加工部由1个经营户经营,各加工部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可共用原辅料仓库、环保设施、实验室等。

  管理方统一办理集中加工区的各类证照,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管理各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对集中加工区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集中加工补助

  集中加工区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管理方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补助面积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

  (五)集中加工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对集中加工区内生产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熟食品质量安全。

  四、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向肉丸、烧腊、卤水制品、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广泛宣传集中加工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及具体做法,协助企业了解有关情况。(龙岗质监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二)市场调查。各街道对辖区熟食品市场需求状况进行调查,初步确定需要进入集中加工区的熟食品种类及需求量。(各街道办负责)

  (三)招商引资。各街道办负责引进有实力的管理方对集中加工区进行投资管理。管理方按《指引》要求引导各类有意向的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进驻集中加工区,在统一管理下进行生产加工。(各街道办负责,龙岗质监分局配合)

  (四)选址、设计。各街道办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按《指引》要求,选定1栋或多栋厂房作为集中加工的场地。管理方根据《指引》要求,对集中加工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布局设计。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向卫生部门或质监部门提出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申请,由受理部门组织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同时管理方须向质监部门提出选址设计认可申请,并由质监部门出具选址设计认可证明。(区卫生局、龙岗质监分局,各街道办负责)

  (五)厂房装修。管理方督促经营企业按卫生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厂房装修。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根据管理方申请组织专家对竣工项目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质监部门根据管理方提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申请组织验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集中加工区环保工作的指导,并根据企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集中加工区的环保工作进行评价,并协助管理方办理环保许可证。(区卫生局、环保局、龙岗质监分局负责)

  (六)证照办理。龙岗质监分局根据集中加工区的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等,协助企业制定包括人员卫生、企业卫生、仓库管理、检验、原辅料验收、食品添加剂管理、进出货和运输卫生管理、有毒有害物管理、设备保养维修管理、对鼠类及蝇和蟑螂等有害昆虫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帮助集中加工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龙岗质监分局、龙岗工商分局等部门要根据管理方的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做好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龙岗质监分局、龙岗工商分局负责)

  (七)经费补助

  1、经费补助主体。经街道办认定的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的开办主体为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在熟食品集中加工区有关证照办理完毕并正常经营后方可提出补助申请。

  2、经费补助申请。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开办主体将以下4项资料收集填写完整后向龙岗质监分局提交补助申请。

  (1)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熟食品集中加工区装修平面图及预算方案;

  (3)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开办主体填写的《龙岗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经费补助申请审批表》。

  3、补助项目检查验收。龙岗质监分局牵头,会同区贸工局、财政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龙岗工商分局、相关街道办有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已建成的熟食品集中加工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龙岗区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经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

  4、经费补助的核发。龙岗质监分局将申报、验收资料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再报区食安委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及核实后补助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将补助经费拨到龙岗质监分局,由龙岗质监分局转拨给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的开办主体。

  5、经费补助的要求。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的开办主体获得经费补助后,其管理费必须按市场价格下调20%。

  (以上工作由区贸工局、财政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道办负责)

  (八)监督管理。龙岗质监分局负责集中加工区的监督、管理,确保熟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要对集中加工区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负责,把好集中加工区各经营户的资质审查关,并建立熟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及熟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集中加工区内各经营户合法生产、合格生产、安全生产。(龙岗质监分局负责)

  (九)保障措施。为确保集中加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要加强对食品地下加工窝点的打击力度,全面清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龙岗工商分局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农贸市场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公共食堂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区卫生局、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各街道办负责)

  五、实施步骤

  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07年12月)。

  由龙岗质监分局牵头对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进行调研,了解相关企业现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集中加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制定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8年1月—2008年11月)。

  各责任单位按集中加工建设的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组织落实。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08年12月)。

  龙岗质监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食品安全指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熟食品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熟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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