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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并公布龙岗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葵涌客家嫁歌》等14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予以公布。

  附件:龙岗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遗产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

  龙岗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域或单位

一、民间文学类:2项

1

Ⅰ—1

葵涌客家嫁歌

葵涌街道

2

Ⅰ—2

葵涌民间谚语

葵涌街道

二、民间音乐类:2项

3

Ⅱ—1

大鹏山歌

大鹏街道

4

Ⅱ—2

龙岗皆歌

龙岗街道

三、民间舞蹈类:7项

5

Ⅲ—1

龙岗舞龙

龙岗街道

6

Ⅲ—2

舞草龙

南澳街道

7

Ⅲ—3

龙城舞麒麟

龙城街道

8

Ⅲ—4

坂田永胜堂麒麟

坂田街道

9

Ⅲ—5

坂田扬美村麒麟

坂田街道

10

Ⅲ—6

坪山麒麟舞

坪山街道

11

Ⅲ—7

横岗大康麒麟舞

横岗街道

四、传统手工技艺类:1项

12

Ⅳ—1

布吉甘坑凉帽

布吉街道

五、民俗类:2项

13

Ⅴ—1

大鹏追念英烈习俗

大鹏街道

14

Ⅴ—2

南澳疍民婚俗

南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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