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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8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方案的通知》(深府〔2008〕199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重点建议办理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对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我区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经营管理明显好转,推动废旧物品回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的办理方案要求,熊小平同志为我区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为区贸工局蒋玉才同志,区贸工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和情况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具体措施与任务分工

  (一)疏堵结合,保持废旧物品行业平稳发展

  1、对现有废品回收企业进行规范登记,引导回收企业合法经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按照市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登记规则,对现有废品回收企业进行规范登记,并引导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企业依法登记,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从根本上解决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泛滥的问题。由龙岗区工商分局负责,区贸工局、环保局、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配合,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保持废品回收行业平稳发展

  允许现有的有证有照废品回收企业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对经过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允许其在分拣场所建设过程中继续经营,保持行业平稳发展。由龙岗工商分局负责,区贸工局、环保局、出租屋综管办、龙岗公安分局配合,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废品回收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对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以街道辖区为单位,组织综合执法、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对废品收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治,清理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解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保以及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和一证多点等问题。由龙岗工商分局负责制定整体方案并进行全面组织协调,各街道办负责实施,区贸工局、环保局、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配合,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开展废旧家电拆解活动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督促其他从事废旧家电拆解的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制要求企业对其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环保治理并达标排放,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清理整治废旧家电翻新上市

  对旧货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废旧家电翻新上市的违法经营行为,解决非法拼装再销售问题。由龙岗工商分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尽快落实分拣场所规划,多渠道解决行业用地问题

  1、限期完成分拣场所规划落地工作

  一是限期完成规划许可。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限期完成市政府已经规划确定在龙岗区内的分拣场所用地规划选址、用地核查,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协助,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许可。

  二是限期完成规划用地落地工作。对经规划许可的用地,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限期理顺权属关系,完成规划用地落地手续。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协助,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用地。

  2、挖掘可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待建地、发展备用地等政府土地资源,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之后,用于建设临时废品回收站点或基地,解决行业规划用地不足的问题。用地采取出租方式,尽可能延长用地期限,政府需要使用土地时,无偿收回。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3、在商业区和居民区规划配套废品回收点

  在商业区和居民区要规划配套废品回收点,已建成区域也应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废品回收点,积极引导废品回收行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解决“下游混乱”问题。废品回收点规划可与垃圾中转站合并设置。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四)建立废品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严查回收站点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每一家限期整改单位,指定辖区消防部门一名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由龙岗消防大队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进行处理。由区安监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2、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整改事故隐患;要求企业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由区安监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3、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废品回收企业,要从严执法,对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意识,强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防止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由区安监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五)打击废品回收行业刑事犯罪行为,消除治安隐患

  1、以打开路,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利用废旧收购业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年内适时组织开展以打击滋生于废旧物品行业内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形成对废品回收行业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2、铁腕整治,确保打击实效

  针对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治安严峻的问题,加大对涉及该行业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力争做到抓获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严肃处理,确保打击行动取得实效。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3、打防并举,建立起“打、防、控、治”一体化的治安 防控体系

  要把专项打击行动与整顿、规范废品回收行业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完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落实收购物品登记、发放禁收图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日常巡逻检查等措施,切实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进一步加大对收购站点收赃销赃违法行为,特别是收购盗窃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沙井盖等市政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派出所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和巡防工作,注意把摸查黑恶势力和查控犯罪团伙窝点与日常的废品收购站点管理、消防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结合起来,检查情况的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定期联合街道办、工商所、综合执法队、消防等单位对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检查。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2008年12月31日前落实。

  (六)加快分拣场所建设,规范分拣场所运作

  龙岗区内分拣场所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由龙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严格按照消防、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在分拣场所内不出现重大生产、消防安全事故。由龙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区贸工局、环保局、龙岗消防大队协助,在办理用地手续后18个月内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办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根据对口上级单位的工作分工制定办理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区政府将配合市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采取自查、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依照规定进行追究。

  (三)协调配合,确保质量

  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与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针对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员于每月3日和18日前向区贸工局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区贸工局在每月5日和20日前进行信息汇总并上报市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整治,长效管理

  加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既要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实现废旧物品回收经营秩序的迅速改观,更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继续探索和研究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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