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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88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按照2008年8月12日召开的地质灾害危险边坡治理流程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精神,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将责任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重新补报。根据补报情况,经过核实,全区共有330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任务,分为应急抢险工程、永久治理和行为监督三类。现将重新编制的《龙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8年362号)有关“对责任人主动出资治理的给予20%的奖励;对于部分难以认定责任或者责任单位拒不治理、无力治理的,由区政府先行垫资治理,再按法律程序追索;属政府治理责任的,由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整治”等防治原则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深龙府〔2008〕82号)有关“凡是经专家评定后确认为危险性极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工程均按‘应急抢险项目’处理,先由区和街道办财政垫付整治资金,出资比例各为50%,资金均在国土基金中列支”等治理原则,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争取在2009年汛期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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