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第9期

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日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掌握我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的基本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40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通过全面掌握我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为切实解决户籍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全面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须在本区居住,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本区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区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

  2、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m2,所拥有住房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3、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家庭居住现状、家庭成员、年收入、资产情况和近期购(租)房屋的意向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区、街道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一)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国

  副组长:丁海成、程彦星

  成 员:由区府办、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局、建设局、统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普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明确普查目标及成果要求。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普查的协调工作。各街道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主 任:丁海成

  副主任:林小明、曾东兵

  成 员:由区建设局、统计局、各街道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我区开展各项普查工作。

  (三)各街道办成立普查办公室

  各街道办要成立普查办公室,由街道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

  街道各社区工作站作为本次普查的登记点,选派普查员直接负责普查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受普查培训,负责发放、回收、初审普查表格,发放宣传材料,向市民解释普查有关政策。

  四、普查方式

  本次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推进。符合条件的被普查家庭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领表(或网上下载),填写完毕后,携户口本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交表,社区工作站负责对表格进行初审、编号、分宗管理,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普查办公室。区普查办公室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数据录入,统计综合分析后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时点

  本次普查的所有信息均以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的情况为准。

  六、时间安排

  2007年9月3日发布新闻通稿,宣传工作全面展开;9月10前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9月11日至15日完成普查培训工作,11日由市统一对区普查办公室人员进行培训,12日至15日区普查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17日至30日为社区工作站普查登记时间;10月8日至12日为各街道办汇总上报时间;10月13日至21日为区普查办公室数据录入和汇总入库时间;10月22日至31日为分析评估总结上报时间。普查工作于10月31日结束。

  七、经费保障

  区普查工作经费由区普查办公室测算,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安排;各街道普查工作经费由各街道办自行安排。

  主题词:住房 普查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