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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龙岗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07〕456号)和深圳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质监〔2007〕1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建设“平安龙岗、和谐龙岗”的要求,依托龙岗区“大综管”新格局的构建,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各方联动、齐抓共管,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以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见附件1),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整治行动应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的治理

  重点治理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等行业以及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工地。

  (二)重点企业的治理

  重点治理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企业,设备数量较为集中的企业。

  针对我区中小企业、建材市场起重机械存在较多未注册登记情况,还应加强这两类场所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

  (三)重点设备的治理

  重点治理发生事故较多的流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门座起重机,以及引发事故较多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制动器等)和主要零部件(如钢丝绳、吊索具等)。

  (四)围绕有关人员素质提高开展治理

  重点治理部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的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三、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

  (一)区安监局应支持、配合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二)龙岗质监分局应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依靠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督促辖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对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起重机械过期未检、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积极与安办和街道执法队进行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使用未登记起重机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做出处理;负责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程。

  (三)各街道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起重机械作为近期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一线安全监察和执法力量;及时报送本辖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街道办、社区居委应将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检查项目,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现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相应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应加强对使用未注册登记的起重机械行为的查处。对龙岗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使用未登记起重机械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发现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龙岗质监分局。

  (四)交通、铁路、水电等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建设施工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业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按照《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的检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于9月25日前将情况汇总,报送龙岗质监分局。

  各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隐患消除情况,对到期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能自觉办理使用登记、不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混乱的使用单位,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对已经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起重机械,各责任部门应当立即取缔:非法生产的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起重机械;其它严重违法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起重机械。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持续高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6月全国共发生严重以上起重机械事故41起,造成48人死亡,16人受伤。4月18日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还发生了与起重机械有关的钢水包倾翻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关系到我区安全工作的全局,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起重机械数量较大、流动性强、使用分散,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整治合力。

  汽车类起重机流动性强、容易发生事故,龙岗质监分局应联合街道执法队加强对此类设备的检查,发现承租使用未注册登记或检验不合格的汽车类起重机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对承租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以整治行动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促进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到龙岗质监分局,龙岗质监分局要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报龙岗质监分局。

  龙岗质监分局应定期向区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程,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应于9月25日、10月10日、10月27日前填写《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进度/汇总表》(见附件3),各街道同时填报《 街道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清单》(见附件4),将本部门本阶段工作进度及有关情况报送龙岗质监分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和法规规范,提高企业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管理者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9月1日至15日)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9月15日前传真至龙岗质监分局。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 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10月28日)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龙岗质监分局应对辖区25%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三)整改复查与跟踪落实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跟踪检查,并落实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由龙岗质监分局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检查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回潮”现象等。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节选起重机械部分)

  2.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登记表

  3.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进度/汇总表

  4. 街道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清单

  主题词: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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