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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推行就业登记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推行就业登记制度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龙岗区推行就业登记制度工作方案

  为改革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就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完善与人口调控紧密结合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构建和谐龙岗、效益龙岗。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底开始,我区所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均须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暂住登记、就业登记和居住登记的联动机制。力争到2008年底对全区大部分的企业和已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我区所有用工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就业人员。

  四、工作方式

  (一)龙岗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外来办)统筹组织全区就业登记工作;各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所有企业的就业登记工作。

  (二)区劳动局委托中介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各街道做好初始登记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摸底阶段(9月底—10月上旬)

  各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要摸清辖区内企业数量(包括三资、三来一补、民营)、用工数量,汇总报区外来办。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11月中旬)

  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就业登记工作的要求、办理途径、程序等内容,动员企业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就业登记工作。

  (三)软硬件建设阶段(10月上旬—11月中旬)

  硬件方面:各街道按区劳动局的统一要求,建设统一、标准的就业登记工作服务平台,做到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系统、办事窗口、制度职责、服务标准六个统一(10月完成)。

  软件方面:完善和启用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实现区、街道(社区)、企业三级用工信息共享,并保证与公安部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编制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

  (四)系统调试运行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

  系统调试运行期间,每个街道选择3-5家企业进行挂网试运行,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分工、操作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为正式开展就业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五)系统正式运行阶段(12月上旬)

  1、用人单位立户。用人单位首次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需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签订好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到所在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申请立户,领取网络系统登陆密码和《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为数据报送责任单位,原则上自行上网申报,个别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3、窗口审验。网上申报后,由用人单位持《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及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资料审验,同时提交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和计划生育责任书(首次办理需查验原件)。

  4、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由所在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上盖章确认。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就业登记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熊小平同志任组长,杨小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劳动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及各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丘桂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依路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区劳动局是就业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统筹全区就业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街道用工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指导各街道建设统一标准的服务平台以及设计就业登记工作专用章;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联系劳务派遣机构等。

  2、各街道是就业登记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辖区所有用工企业的非深户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成立街道就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就业登记工作方案;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辖区就业登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摸清本街道辖区企业数量、用工数量,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区外来办;督促辖区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录入、更新登记信息;对辖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进行严密监管,实行企业用工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反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街道(社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就业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相互配合,主动沟通。

  (二)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工作安排四个到位,特别是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的人员要尽早到位;要进行阶段总结,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区、街道两级就业登记管理部门要采取提前通知、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所辖企业就业登记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监察部门要将企业用工登记情况纳入日常监察范围,对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申报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企业要及时启用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配合做好信息录入、资料申报等就业登记办理工作。

  主题词:劳动 就业 登记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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