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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近期我区气候持续高温,是各类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龙岗区公共卫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吴以环同志为组长,黄海广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区贸工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整治活动

  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全区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道、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平安和谐繁荣龙岗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本项工作作为落实民生净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克服松懈、麻痹情绪,认真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把这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从8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爱国卫生运动,主要是检查和落实专项消杀工作,搞好辖区环境卫生。各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组织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居民群众,开展室内、街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清扫,清除垃圾与杂物,疏通淤积水沟,尤其要对旧屋村、出租屋、食堂、肉菜市场、集贸市场以及汽车站、码头等重点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要抓好“四防”装置设施建设,开展蝇、蚊、蟑、鼠消杀活动。要动员广大市民对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清扫,确保干净、卫生。

  (三)严把禽畜养殖检疫关

  区农业部门和各街道办要加强生猪检验检疫工作,对表现异常的生猪坚决禁止出栏,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检疫率要达到100%,对辖区内规模养猪(禽)场要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免疫率达到100%。要对屠宰场、养禽场地面、进出车辆和各种用具进行彻底冲洗、消毒,对污物、粪便要彻底清理。区城管、工商等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收购卖病、死猪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病、死猪肉进入市场。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生产源头安全把关,加大生产环节食品抽检力度及食品生产原料进货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要加强市场、超市、冷库的巡查,强化水产品的监督监测,冻肉、水产品采购必须提供货源地和检疫合格证明,并进行详细的登记,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水产品、鲜肉及冻肉出售。进一步规范市场、商场和超市的食品公示制度,加大流通领域食品抽检范围和抽检频率,加大打假和处罚力度,确保从源头上防控各类传染病菌的传播。

  (五)做好从业人员防护

  督促动物检疫员、屠宰工作人员及生猪饲养、销售人员、餐饮店厨师等有关从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作业时必须穿水鞋、戴手套等防护设备。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防止身体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上岗。

  (六)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印制卫生宣传小册子,针对外来人员、本地居民的不同特点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公共卫生、个人卫生知识,营造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在企业、工厂、社区增设卫生宣传专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进卫生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家庭。宣传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七)加强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发现可疑病例的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开展病源调查。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消毒,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网络直报和监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于9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上报区公共卫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4804556),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防控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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