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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鉴于我区已成立水务监察大队,为进一步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水务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综改综治的工作思路,整合区、街水务行政资源,发挥街道层面执法机构的协同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提高执法绩效,切实解决区级水务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水务管理网络,加强基层水务管理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确保水务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二)整合资源原则。着眼于整合现有管理和执法资源,严格控制行政成本,以达到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的目的。

  (三)提高行政执法绩效原则。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绩效是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体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衡量水务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区水务局和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在水务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区水务局是全区水务行政执法的主体,具体负责全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区水务局依托各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开展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各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要发挥熟悉本街道水务工作的优势,协助区水务局做好调查取证、日常巡查监管和水务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辅助管理工作。区水务局和各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具体职责划分,由区水务局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有利于落实水务管理责任和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原则,另行制定配套方案,充分征求街道意见,经区法制办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区法制办要及时同市法制办沟通,协调做好执法主体公告、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申办执法证件等工作。

  (二)整合街道执法资源,发挥街道综合执法队的作用。街道综合执法队是街道管理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在重大、专项水务行政执法行动中,经请示分管区领导同意,在街道办统筹协调下,可抽调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开展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但水务行政执法主体仍然为区水务局。日常水务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由区水务局和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

  (三)坚持费随事转,充分保障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将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行动、执法器材和业务培训等费用列入区水务局的年度预算。街道协助区水务局开展的相关工作,由区水务局协同区财政局根据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辖区范围、执法任务和管理责任等因素安排相应经费。

  (四)加强考核和监督,形成执法合力。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以街道领导为主,业务上接受区水务局的指导。区水务局要对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加强督促检查、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完善监督考核办法,提高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要自觉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考核和监督。对在协助执法和管理方面推诿敷衍、消极应付甚至违法履行职责的,区水务局可向街道提出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街道在本方案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区水务局反映,以便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主题词:水务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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