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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整合和全面完成城中村各项综合整治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指引有关要求及我区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扶持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我区各职能部门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各部门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专项工作任务中互相重叠的部分进行综合梳理,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确保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对现有景观进行改造等工作内容。我区各部门涉及城中村改造的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区城改办牵头组织的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年度工作任务及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计划任务;2、区城管局牵头组织的城中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和社区公园建设;3、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院区式小区创建;4、区建设(住宅)局牵头组织的老住宅区引入物业管理;5、区水务局牵头组织的供水管网改造。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协作

  根据深龙府〔2005〕61号文件规定,城中村综合整治的重大事项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

  本着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能的原则,为加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各部门专项工作中与区城改办组织开展的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互相重叠的部分,由区城改办进行统筹协调,统一编制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统一申请市城改扶持资金。各部门的专项工作任务中与区城改办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不重叠的部分,仍由各单位按照各自计划实施。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议综合整治重大事项时应通知区委政法委及区水务局列席。

  三、综合整治标准

  各相关单位将各自的综合整治任务、措施及整治标准报送区城改办,由区城改办综合汇总后,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进行下调,编制我区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执行标准,经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编制及申报城中村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

  各社区将年度整治任务书(包括改造项目的地点、改造主要内容、规模、措施、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等)报街道办和各牵头单位审查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区城改办,由区城改办汇总协调,编制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0月向市城改办申报我区下一年度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市城改扶持资金计划。

  (二)统一委托设计及联审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

  区城改办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部门的整治内容和措施作为城中村综合整治的分部工程,统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和投资估算;区委政法委、区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等单位进行联席审查,作为项目申请资金扶持、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的依据。

  (三)申请市城改扶持资金

  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和投资估算评审通过后,由区城改办将规划文本和投资估算报市城改办申请市城改扶持资金。

  (四)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各街道按照评审通过的综合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各项整治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各整治牵头单位按照各自的标准和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分部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并在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五)申请区投资计划

  区城改办将各牵头单位认可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统一报区发改局评审。区发改局核定项目总投资并下达区扶持资金计划给区城改办。区发改局在下达区扶持资金计划时,分列各整治分部工程的扶持金额,以便各整治牵头单位组织监督和实施,区财政局据此分别划拨扶持资金。

  (六)申请划拨市城改扶持资金

  区城改办持区发改局下达的城中村综合整治投资计划,作为龙岗区配套扶持资金到位的证明,申请市城改扶持资金划拨到区财政专户。

  (七)项目的实施

  各街道和社区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程序组织工程报建和招标投标,按照设计组织各整治分部工程的施工,各整治牵头单位对各自的整治分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八)扶持资金的划拨

  各街道办和社区居委凭区发改局下达的扶持资金投资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到区财政局申请划拨市、区城中村综合整治扶持资金。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鉴于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内容多,投资额较大,社区财力有限,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列入2006、2007年市扶持计划的项目,市、区、街(或社区)按照4︰4︰2的比例投入。坂田、南湾、南澳的项目街道承担部分由区政府承担,东部街道中确有经济困难的社区,可向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提出个案处理申请,给予更高比例的扶持。2008年以后的项目,根据市、区城改领导小组审定的比例扶持。

  (二)区城改办要加强与市城改办的沟通和协调,并争取市城改扶持资金尽快申请到位。

  (三)各街道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社区对城中村综合整治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调动社区投入配套资金积极性。

  (四)各街道和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中村综合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区政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五)各街道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认真做好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

  (六)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加大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扶持和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工作安排

  (一)鉴于区城管局牵头的城中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今年内必须完成50%的达标任务,且区政府补助资金已到位,由区城管局先行实施今年的整治工作,并将整治的内容报区城改办统一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已经下达的每个居民小组15万元资金在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计划中扣除。

  (二)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区今年必须完成30个社区公园的建设任务。因此,要优先考虑区城管局已经确定的今年要实施的30个综合整治项目,抓紧完成规划设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主题词:旧改 综合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政法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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