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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环保工作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龙岗区环保工作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龙岗区环保工作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的形势要求,明确区环保局与街道环保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

  区环保局与街道环保所的环保工作分级管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以下三项指导原则开展。

  (一)全面覆盖原则

  根据龙岗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中有关条块结合的政策精神,结合深圳市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的工作实施要求,明确区环保局与街道环保所各自的工作内容,实现我区环保工作的无缝对接和全面覆盖。

  (二)统筹分工原则

  区环保局负责对区内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安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街道环保所受区环保局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区环保局和街道环保所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责权对等原则

  区环保局对我区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直接管理,对影响街道辖区环境质量的面源污染和污染负荷较小的及无牌无证等污染源委托街道环保部门管理。区环保局和街道环保所分别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区环保局按有关工作规定对街道环保所负责的环保工作进行稽查。

  二、区环保局与街道环保所的工作职责划分

  (一)环境规划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区级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街道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区环保局牵头开展,街道办配合编制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管理

  根据市、区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分工,区环保局负责市环保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审批。街道环保所受区环保局委托以区环保局的名义负责辖区内除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线及属市环保局审批范围以外的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饮食娱乐服务业(中餐、西餐、卡拉OK、歌舞厅、溜冰场、健身房等)、模具维修、汽车修配、汽车美容、旅馆以及干洗的建设项目审批,每月向区环保局报送审批项目名录备案。

  区环保局和街道环保所分别对各自审批的项目实施“三同时”管理。

  (三)环境监察

  区环保局负责对除市管项目以外的所有电镀、线路板、表面处理等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重污染企业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发电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区属医疗机构、大型印染洗水厂以及大型的餐饮企业实施名单制的直接管理,管理名单由区环保局按年度发布。

  街道环保所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区环保局直接管理名单外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种植养殖基地、生态保护、清理无牌无证排污企业等方面环境监察工作,根据每项工作要求按时向区环保局报送资料备案。

  区环保局和街道环保所对辖区内所有的环境要素均有现场检查权。

  (四)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整治

  区环保局负责直接管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工作。街道环保所受区环保局委托以区环保局的名义负责对本级管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工作,每月上报区环保局资料备案。

  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街道环保所对本级管理项目可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议,由区环保局确定后,对废水、废气项目按法定程序由区环保局统一上报区政府决定;对噪声污染项目,由区环保局决定。

  (五)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应诉

  按权责对应的原则,街道环保所以区环保局的名义对街道管理项目实施行政处罚,需经过听证程序或申请行政复议的,应由街道环保所以区环保局的名义组织听证和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的,则由区环保局直接组织应诉,街道环保所协助做好相关应诉工作。

  (六)排污收费

  区环保局负责本级管理项目的排污收费工作,为街道环保所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街道办负责完成本级管理项目的排污收费工作,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制定工作指引。

  (七)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龙岗区环境监测大纲》以及《龙岗区街道环保所环境监测业务工作指引》,为街道环保所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街道环保所管理的污染源林格曼黑度和噪声监测由各街道办负责,其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由区环保局负责。

  (八)环保信访案件处理

  对污染源分级管理目录中区管企业的投诉信访案件,由区环保局直接处理;对污染源分级管理目录中区管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投诉信访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信访案件所在街道环保所直接处理;省、市、区督办的重大环保信访案件由区环保局牵头处理,街道环保所协助。

  区环保局对街道环保所环保信访案件的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办,街道环保所按环保信访管理办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向区环保局上报资料备案。

  (九)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和统筹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街道环保所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两区中点源管理按照项目分级管理的范围由环保局和街道环保所各自负责。区环保局为街道环保所提供监测技术支持,街道环保所按时向区环保局上报管理资料。

  (十)水源保护区、蔬菜种植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水源保护、蔬菜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的管理工作由街道环保所负责,定期将管理情况书面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环保所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龙岗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处理。

  (十二)固废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区管项目的日常固废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对涉及危险废物的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街道环保所负责本级管理项目的日常固废管理工作,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对涉及危险废物的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三)建筑施工环境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许可、信访案件处理以及相关环境监察工作由各街道环保所负责。

  (十四)环保宣教工作

  各街道环保所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区级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并为街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指导。

  三、工作经费

  (一)监测费用

  黑烟和噪声监测费用由街道环保所负责,区环保局负责对监测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及仪器的校正。

  因执法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其它监督性监测,由区监测站免费监测。

  (二)办案经费(行政处罚返拨款)

  按照“谁处罚,返拨谁”的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核定后返拨给做出处罚行政决定的街道。

  (三)财政拨入经费(排污费置换资金)

  区财政核拨该项费用给区环保局后,除区环保局本级管理项目外的排污费置换资金,区环保局每季度按街道环保所收费总额的85%的比例核拨给各街道。

  四、区环保局与街道环保所的协作

  区环保局和街道环保所在管理和解决环保问题方面各具优势,区环保局作为区级环保工作的统筹和主管部门为两级部门联合协作创造条件,打造合作平台,主要包括:

  (一)定期举行环保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形势,报告工作成绩,指出工作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二)建立基层访问制度,了解街道环保所在街道综合执法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问题;

  (三)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各街道环保所之间管理技术和经验的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管理制度;

  (四)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集中举办或个别提供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提高街道环保所的环保管理水平。

  (五)充分借助街道综合执法队多部门执法力量组合的优势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五、关于南湾街道环保所的事权问题

  根据市、区环境管理权限分工,南湾街道辖区均属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归属市环保局东深水源办公室管辖。南湾街道环保所应配合和协助市、区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主题词:环保 管理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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