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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市龙岗区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7〕55号)精神,为做好《深圳市龙岗区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现行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由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龙岗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全体公民都应依法接受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指标体系》统计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保障。

  (一)区统计局负责《指标体系》统计监测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及与市统计局做好协调和核算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责,要针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案,同时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由区统计局牵头,建立区各有关部门之间及时通报指标实施各阶段进展情况的机制。

  (四)由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牵头,每年对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估。

  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区统计局依法对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统计责任分工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生 净福利 统计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
统计责任分工一览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代码

统计责任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民生净福利指数

% 

 

区统计局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1

区统计局

基尼系数

 

2

区统计局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超标率(逆向指标)

%

3

区农林渔业局

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

4

龙岗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分局

达到Ⅰ级和Ⅱ级空气质量天数

5

区环保局

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6

区环保局

交通事故死亡率(逆向指标)

十万分之一

7

龙岗交警大队

城镇登记失业率(逆向指标)

%

8

区劳动局

零就业家庭户数(逆向指标)

9

区劳动局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比例

%

10

区人事局

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

%

11

龙岗社保管理分局

劳务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

12

龙岗社保管理分局

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率

%

13

龙岗社保管理分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

14

区财政局

社会捐赠款

万元

15

区民政局

财政性教科文卫体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

16

区财政局

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

17

区财政局

财政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

18

区财政局

人均受教育年限

19

区统计局、区教育局

职工培训人均学时数

学时

20

区劳动局

人均公共图书馆馆藏图书

21

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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