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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龙岗区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龙岗区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领导的批示和全省“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区决定从2007年4月1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是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是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分类建立档案。依法督促各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海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赵予忠同志、龙岗公安分局王卓茂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发改局、贸工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供电局及各街道办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岗公安分局王卓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李国伟同志、龙岗公安分局劳杰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系人:杜肃川;联系电话:13902985237;传真:28914177)。

  (二)任务分工

  1、以各街道办为单位,成立13个排查整治小组,具体负责各街道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一畅两会”行动方案。

  第一组(平湖街道办)

  组长:钟春平

  副组长:陈振良、于永波、袁云庆、曾浩东

  成员:杨国祥、梁绍玉、胡世刊、王苏鹏、何书、周瑾、李盛江、沙伟平、朱建军、张勇、冯耀生、卢建楚、刘华、陈学威、赵国云、邹云龙、黄俊伟、鲁海文、林黎杰、欧武勇、严运通、刘见安、曾道明、邹永强、刘广文、刘伟平、林旭文、叶绍基、刘瑞军、李海兵、黄国明

  第二组(布吉街道办)

  组长:卓茂森

  副组长:张平西、李仲国、梁照光

  成员:屠治明、朱武顺、杨巡智、何山洪、姜明利、何鉴湘、刘瑞珊、黄启伦、戴力衡、王亮、刘宏、谢娟、凌文通、邱志明、

  何燕强、张杰熊

  第三组(坂田街道办)

  组长:文光

  副组长:古勇辉、邓光年

  成员:李福荣、黄振威、朱海平、苏学坚、吴飞、翁卡如、黄维德、骆新华、沈敬勇、刘海文、杨伟文、卓维培、赖明辉、黄惠军、张旭光、张锦添、刘远香、陈小明、曾平、吕碧波

  第四组(南湾街道办)

  组长:邹湘河

  副组长:黄敬顺、李仲国、李江

  成员:谢锐明、高丽、古常兴、刘桂明、赵毅、刘官平、陈家胜、叶中望、刘建佳、符国辉、陈平坚、谢锐明、赖运兴、潘坚、张伟明、于广吉、凌苑航、洪幸良、张玉发、凌晨光、张育军、戴立球

  第五组(横岗街道办)

  组长:冯景山

  副组长:许才文、颜志军、戴立维

  成员:宋来源、朱胜彪、黄练武、魏细群、李达锋、谢国湾、曾国平、李伟群、何锦阳、沙远洪、石通、梁兰君、张锡球、温国良、黄卫中、甘惠、李华金、陈建辉、邝国新、梁日新、杨敏文、李清贤、李志强、祝玩雄、陈国平、陈伟麟、黄佳淡、周伟标、肖峰、廖文财、凌文钊、杨钦文、李志伟

  第六组(龙岗街道办)

  组长:龚子钢

  副组长:陈捷、陈思凯

  成员:陈伟业、姚志超、李剑球、刘俊龙、张华杰、罗公明、赵琳涛、巫育光、吕金斌、杨国粘、周日亮、邱仲岭、张文辉、周友学、蔡向阳、温贤金、陈海华、朱志喜、于桂林、张少辉、池健前、赵智雄、黄远青、赖贵强

  第七组(龙城街道办)

  组长:廖志方

  副组长:陈锋、赖远宾、吴楚明

  成员:李健和、曾浩、刘玉洪、张家传、刘霖、巫威龙、黄志明、陈伟权、阮志敏、李文光、李玉城、巫运强、巫志成、余苑妮、黄健峰、黎瑞冰、李学灵、谢锡荣、曾仕欣

  第八组(坪地街道办)

  组长:陈有专

  副组长:尹亚峰、李兆强

  成员:钱东兴、王锋、刘振明、林广周、赖自伟、王雄舒、温少锋、谢伟军、萧华春、邓勇明、萧星明、黄国文、王剑峰、钟亚侑、萧华华、梁立才、刘巧恒、杨春华、倪隆兴、吴豪光、彭召忠、王楚才、洪志能

  第九组(坪山街道办)

  组长:朱仕雄

  副组长:庄永营、卢镇华

  成员:李文、李顺平、郑汉源、潘文广、张震邦、廖远伦、陈燕雄、钟锡坚、江伟明、彭伟坚、彭史文、罗史文、李志洞、邱小礼、赖泽雄、许丙新、江柏庭、罗永荣、潘战雄、陈道文

  第十组(坑梓街道办)

  组长:雷卫华

  副组长:张志明、陆彤、黄武云

  成员:张旺铭、黄健文、黄伟荣、郭爱、黄国胜、黄天朗、黄观生、黄文秘、廖明泉、方文波、黄武云、程军、王伟权、李海滨、蓝汉辉、曾建伟、吴策、张艳奎

  第十一组(葵涌街道办)

  组长:冯贵添

  副组长:高少伟、赖昌明、潘旭强

  成员:张永忠、陈武、巫石罗、曾爱军、黄志文、李鸿光、何志权、孙伟兵、曾伟强、李观进、少娟、潘远聪、杨达彬、何立基、黄廖党、王贵平、泸通达、杨广林、林贵德、林海广

  第十二组(大鹏街道办)

  组长:潘传贤

  副组长:曾道勇、赖昌明、李强

  成员:罗茂华、蔡伟良、刘靖、陈志胜、罗茂华、甘军、李辉强、黄桂辉、陈土荣、王裕生、闻卫明、刘楚江、叶天佑、王伙光、詹土旺、陈光成、江剑雄、陈育旺、杨南英、黄卫东

  第十三组(南澳街道办)

  组长:傅伟忠

  副组长:叶志忠、高少伟

  成员:何永海、庄文标、朱新峰、郑幸良、钟秀红、钟继、石伟东、杨庆帆、刘永康、何春桥、王少强、吴海康、钟财益、林水养、黄春柳、万华惠、张镜堂、庄华兴、陈荣光、吴展祥、谢木炎

  2、成立督导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各街道办开展“一畅两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3  、成立宣传教育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城管局、安监局、龙岗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等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辖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标准

  (一)整治范围

  1、“三小”场所: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2、既有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丙类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

  (二)整治内容

  本次督导整治要以解决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为重点。

  1、场所内住人的。

  2、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及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他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违反《消防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占用疏散通道和疏散天面、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铁皮棚,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

  5、防火间距不足的。

  6、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7、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8、场所内特别是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

  9、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

  10、从业人员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在火灾发生情况下自救逃生的。

  (三)整治标准

  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执行。“三小”场所治理标准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执行,社会各界从业人员应完全学会扑救初期火灾和在火灾发生情况下自救逃生。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四、整治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全面提高区、街领导及社区干部的消防管理水平,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从业人员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

  (一)明确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道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通过排查整治,做到排查摸底率达100%、整改率达100%。

  (二)在区、街道各级建立起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度等6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明显增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使场所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五、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和措施

  本次行动从2007年4月16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历时9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16日-5月20日)

  各街道办结合消防安全实际,加强工作调研,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各街道办要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确保每个街道、社区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各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街道政务公开栏、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各街道要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文体、建设、劳动、城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办公室,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办成员、督导组成员、排查整治工作队成员和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及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课程培训。此阶段结束后,各街道办要将开展行动的阶段性汇报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区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21日-6月30日)

  各街道办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转段工作。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街道、居委会、社区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做好排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工作,逐一登记,分类建档,通过排查摸底,及时摸清辖区内“三小”场所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在排查摸底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整治工作标准,动员督促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并组织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深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广泛发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促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基础数据,排查摸底工作结束后,排查调查率应达100%。各街道要分别制定好排查摸底台账,各街道办负责“一畅两会”工作的领导要向区领导小组填写《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摸查情况确认书》并签字确认已经全部排查摸底完毕,再由区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填写《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摸查情况确认书》。

  对场所排查摸底需要掌握的基本情况为:1、场所名称;2、法人或业主的基本情况(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3、场所的地址;4、证照情况;5、场所所在建筑的基本情况(结构、高度、层数等);6、建筑场所的功能布局和生产经营的性质;7、场所疏散出口情况;8、建筑场所住人情况;9、场所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第三阶段:统一整治阶段(2007年7月1日-11月30日)

  各街道办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转段工作。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通过建立隐患整治标准示范点等形式,指导帮助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并积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2、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3、对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各级和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采取封、关、停、迁和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5、对专项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

  6、在一些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场所,要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7、全区所有列入专项整治范围的“三小”场所,必须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由所在地的街道办按照治理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8、其他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丙类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必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向消防部门申报,由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9、“三小”场所在限期内仍未通过所在地的街道办检查验收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既有建筑在限期内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整治阶段结束后,全区的整改率应达100%,同时各街道办负责“一畅两会”工作的领导要向区领导小组填写《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整改情况确认书》并签字确认已经全部排查摸底完毕,再由区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填写《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整改情况确认书》,由区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此阶段进行验收。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道办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转段工作。督导组组织对全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验收,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在检查验收和督查中,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按照整治标准对不达标的街道办给予通报。区领导小组还将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进行1次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是隐患返潮现象。在全区验收结束后,督导组将对各街道“一畅两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标准总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奖惩办法

  (一)对本次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一畅两会”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二)在本次“一畅两会”过程中,本区域内“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发生人员伤亡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指定1名领导主管“一畅两会”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状,拨出专款全力开展此项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各街道办要组织召开转段动员部署会。在整治中要坚持条块结合,既要强化行业管理,又要落实到人,切实抓好街道、社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要把宣传工作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作为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言”和“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村居有公约”,全力营造消防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和夯实群众基础。

  (三)坚持严格执法和科学整治火灾隐患的原则。各街道办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整治合力,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场所,要逐个整治、逐一过关。同时也要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制订整改标准,通过抓好各类技术改造手段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督导组要积极协调各街道,推动落实整治措施,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

  (四)突出重点,兼顾其他。“三小”场所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同时,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不能放松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监管,要通过“一畅两会”行动,促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其从业人员消防意识的提高。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制度、行政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建立消防义务协管队伍及推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本次“一畅两会”行动结束后,被验收评为不达标的单位应继续抓好本区域的“一畅两会”工作,对本区域的“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继续落实整改,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主题词: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区委宣传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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