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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原村民统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原村民统建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龙岗区原村民住宅统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建设代表深圳21世纪城市发展水准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实行原村民住宅统建,目的在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与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原村民中未建房户住房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社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公共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人居环境较大改观,社会事业较快发展,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启动原村民统建项目是2007年我区要着力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原则,结合筹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原村民统建“上楼上电梯”工程,着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至2007年10月底前每街道至少启动1个原村民统建项目。

  三、工作步骤与责任

  (一)确定统建项目。各街道确定1—2个统建项目(统建用地选择未建房户用地、旧屋村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及整村搬迁安置用地等)。确定参与统建的原村民人口、户数(由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初步选定统建用地的位置、面积,制订初步统建方案(融资计划、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等),收集原村民对统建方案的意见,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协助单位:区城改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辖区派出所。

  完成时限:各街道于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区城改办汇总。

  (二)统建用地初步选址。区城改办将汇总的统建材料移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对各社区的统建用地提出初步选址意见,要求各街道对不符合规划的统建用地及时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区城改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

  协助单位: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完成时限:规划部门于2007年4月底前将初步选址意见书面反馈区城改办。

  (三)统建项目立项。区城改办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组织统建项目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审议,并将经审议同意的统建项目纳入统建计划。

  责任单位:区城改办。

  协助单位:区发改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完成时限:2007年5月底前完成。

  (四)统建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对批准立项的原村民统建项目用地,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编制用地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办理用地选址、用地方案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各社区居委会。

  协助单位:区城改办、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各街道办。

  完成时限:用地规划设计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用地规划许可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

  (五)统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按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办理原村民统建项目相关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协助单位:区城改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完成时限:2007年8月底前完成。

  (六)统建项目建筑设计及报建。各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组织建筑设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协助单位:区城改办。

  完成时限:建筑设计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报建手续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统建项目实施、扶持及监管。各社区居委会作为原村民统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城改办对统建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并按规定对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区城改办、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协助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资金扶持首期款于2007年12月底前拨付。

  四、措施要求

  (一)各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原村民统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和合适的用地,为统建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对原来申报已开展部分前期工作的统建项目,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加快启动实施。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职能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原村民统建工作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扶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将原村民统建申报项目纳入“绿色通道”。

  (四)原村民统建工作作为各街道办、各部门年内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街道办于每月25日将统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区城改办汇总,然后上报区政府。

  (五)各街道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统建。通过召开社区或原村民代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报纸、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掀起我区新一轮的统建热潮。

  (此件发至各社区)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实施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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