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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高星级酒店(四星级以上)建设,提升我区旅游服务接待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根据龙岗区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大对高星级酒店用地的规划和供应。在遵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市场需求,有重点、有选择、分批量地进行高星级酒店用地供应。各街道在制定商业中心规划时,应考虑安排高星级酒店建设用地。配合旧城、旧村改造及原农村工商用地建设,在编制相关规划时也应在合适地段预留配套高星级酒店项目用地。

  二、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酒店项目土地资源。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增加酒店项目综合性、兼容性,如增加会议、商业公寓等,并可采用产权式酒店的方式供应酒店项目用地。高星级酒店用地按商业公寓、产权式酒店进行多样化利用和开发时,按商品房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可以按建筑情况分户转让,但销售面积不得超过酒店总建筑面积的30%。

  三、高星级酒店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按照我市经营性用地转让方式的有关规定,应采用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

  四、高星级酒店项目用地允许分期或用按揭付款方式交付地价款。对一次性缴付地价款或采用按揭方式缴付地价的,按审定的总地价款的40%确定底价。对分期交付地价款的,根据付款年限分别确定竞投底价,竞投后地价款不予减免,但分期付款部分不计利息。其中,对1年内分期付清地价款的,按审定的总地价款的50%确定底价,竞投后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当日应交付地价总额20%的首期款,余额应在1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对3年内分期付清地价款的,按审定的总地价款的70%确定底价,竞投后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当日应交付地价总额20%的首期款,1年内应交付地价总额40%的二期款,占地价总额40%的余额在后2年内可分多次或1次付清(不计利息)。

  五、对区内兴建成规模、投入大、客房数在200间以上,至少有8000平方米客房容积的高星级酒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期缴纳。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土部门制定。

  六、加大区经济发展资金对高星级酒店的扶持力度,利用政府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高星级酒店投资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贴息。通过政府的推动促进银行和高星级酒店投资企业的合作,以财政性资金的存放来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高星级酒店建设、经营提供金融支持。具体操作按照《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特别在原村集体工商用地建设和旧改范围内有商业用地时,要根据规划功能布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建设高星级酒店进行引导。支持有实力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商到区内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鼓励其联合原旧村的股份合作企业利用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合作建设高星级酒店。如高星级酒店建设被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在1.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1.5至3.0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如报经市政府批准,其地价优惠政策还可以参照特区内的标准执行,其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城中村高星级酒店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在1年内分期支付。项目涉及的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改造项目完成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均可由改造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并可自由转让。

  八、对高星级酒店发展,实行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凡今后3年内在区内立项兴建的高星级酒店,能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高星级酒店资格的,酒店投资企业可获得政府扶持奖励。白金五星级酒店奖励5000万元,五星级酒店奖励2000万元,奖励比例为建成营业后奖励20%,获得星级资格后奖励80%。未按时建成开业的酒店投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从区经济发展资金中支付。

  九、结合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高星级酒店项目的规划、报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高星级酒店项目,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招商引资政策办理。

  十、公安部门应加大高星级酒店周边社会治安整治力度,检查高星级酒店时应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为高星级酒店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部门负责制定。

  十一、区内高星级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

  十二、加大对高星级酒店推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春茗会、招商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推介高星级酒店,帮助高星级酒店广辟客源渠道,并积极扶持组建旅游酒店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和自律作用。

  十三、本规定由区政府授权区旅游局解释。

  主题词:服务业 酒店 规定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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