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第3期

关于印发龙岗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龙岗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推进我区环卫事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不断优化人居环境与投资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及“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促进环卫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朝着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迈进,全面提升全区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街道环卫主管部门要以改革为契机,按照政、事、企分开,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的原则,从直接组织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转变到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和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间接调控上,提高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化。

  三、责任分工

  (一)调查摸底,核实辖区清扫总面积、日产垃圾量及环卫设施量。各街道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环卫管理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核算出本辖区的路面清扫面积(包括建成区的道路清扫面积,各社区城中村、内街小巷的清扫面积等)、日产垃圾量(包括运输距离)以及辖区内的环卫公用设施量(包括垃圾运输车辆、环卫工具房、吸水点、垃圾桶屋、果皮箱、垃圾转运站等)。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将各社区的环卫管理工作交由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街道的社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交由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原有社区的环卫设施由市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花园小区,小区内的环卫管理可继续由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商负责。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各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辖区清扫保洁面积和垃圾清运量,划分不同标段,明确工作任务、卫生质量标准、作业程序,加大机械化清扫率;制定奖惩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机制,采取招标发包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作业企业,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管理工作全面推向市场化。各街道组织专门的评估部门,对辖区内的垃圾运输车辆、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进行评估。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配合,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强化管理职能,完善管理网络。各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要改变以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作业方式,脱离日常的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加强监管,做好各社区、股份公司、清洁公司的环卫作业监督、管理、考评等工作。同时按照我区 “三级管理、三级网络”的环卫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的环卫管理网络。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配合。

  (五)统一收费,统筹安排。各街道办要按照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制定的垃圾卫生费收费标准,由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垃圾清运费,所收费用由街道财政部门进行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中标单位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办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的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积极宣传环卫体制改革的意义,使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理解、支持改革,主动做好环卫改革工作。

  (三)确保环卫经费专款专用。街道财政收缴的垃圾清运费要建立专户,只能用于支付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作业公司情况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可委托监理公司按照《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鹏城市容环卫杯评分标准》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建立考评制度,对各作业公司每天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对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的公司、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或减量淘汰制。

  主题词:环卫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