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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龙岗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龙岗区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深圳市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四个不动摇”,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和促进作用。通过检查,了解基层经常性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整体水平。通过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核实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客观评估各街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口计划、管理服务、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及“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社区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以下简称“两无”活动)的开展等情况,为评估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提供依据,兑现奖惩。

  二、考核办法

  按照“分线考核、质量评估、综合考评”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分线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党政线”、“部门线”、“计生线”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质量评估:通过平时了解、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获取相关情况和数据,对各街道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上报的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综合考评:以质量评估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对各街道现场考核调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动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政线(1000分)

  1、完成区下达的户籍人口政策生育率指标,较好地控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300分)

  2、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200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40分)

  (2)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定期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80分)

  (3)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有效的综合治理,落实职责。(80分)

  3、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300分)

  2006年考核既查本年度投入,也查上年度投入。

  (1)按区、街道各50%的比例落实“免费为户籍人口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妇女常见病普查”的配套资金。(100分)

  (2)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经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50分)

  (3)保证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50分)

  (4) 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费的落实。(100分)

  4、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200分)

  (1)保持城市化过程中基层计生队伍的稳定。落实街道计生办、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编制,落实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工资报酬。(100分)

  (2)街道无占用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编制。(100分)

  (二)部门线(300分)

  1、兼职部门(单位)落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职责。(100分)

  2、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200分)

  (1)相关的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要建立健全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前查验证、接生实名登记、“B超”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孕情监测、随访服务等制度。(100分)

  (2)组织和开展打击非法进行人流引产、胎儿性别鉴定等专项整治活动。(60分)

  (3)通过综合治理,使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或明显下降。(40分)

  (三)计生线(700分)

  1、完成日常工作指标。(300分)

  (1)户籍及流动人口(住满1个月)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录入率100%。(50分)

  (2)户籍及流动人口(住满1个月)当年出生登记上报率100%。(50分)

  (3)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率100%;流动人口验证率95%以上。(30分)

  (4)已婚育龄群众对一般性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50分)

  (5)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100%。(50分)

  (6)户籍人口信息通报和反馈率100%,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反馈率85%以上。(20分)

  (7)积极做好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查环查孕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50分)

  2、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市统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执法程序;无集体越级上访及恶性事件;严禁行政不作为,无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特别是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征收率应达85%以上。(100分)

  3、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推广青春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进社区活动,全面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办好人口计生社区论坛,加强“三栏”建设和干部人口理论教育。(50分)

  4、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干预等优质服务,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50分)

  5、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建有服务室,并达到区级星级水平。(50分)

  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按省、市要求,完成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联网,已婚育龄妇女个案数据全部录入系统,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年度统计报表由系统生成。(100分)

  7、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自治和管理网络,完善自治和管理制度,街道制定具体计划方案,加强指导。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启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50分)

  四、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以各业务检查和日常工作了解为主,年终考核由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考核组,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对各街道进行全面检查。

  年终考核具体操作:联合考核组分成资料、部门和入户三个调查小组。资料调查组完成对街道(居委会)各种资料的检查;部门调查组检查街道计划生育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入户调查组随机抽取1—2个社区居委会作为街道调查点,入户抽取约80—100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核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五、评定方法

  (一)计分方法

  总分设2000分。平时检查、了解占40%,年终考核占60%。

  1、经调查推算,完成区下达的政策生育率指标,得分按实际政策生育率乘以本项标准分值;政策生育率达不到要求的,得分在标准分值80%的基础上,按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分计分,扣完为止。

  2、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得分按实际比率乘以该项分值;低于90%的,得分在标准分值的80%基础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当年出生登记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查环查孕率、信息通报反馈率、婚育证明验证率等指标,得分以调查的实际比率乘以该指标的相应分值。

  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分,按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活动,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110的得满分;高于110的,按该项分值的80%计分。

  (二)特殊加分和扣分办法

  1、特殊加分:

  为鼓励各街道积极创新,开拓性开展工作,增加创造性工作奖励分,加分不封顶,并直接计入考核总成绩。

  (1)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不含各司、局)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10分;在省人口计生委(不含各处室)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5分;在市人口计生局(不含各处室)召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3分。

  介绍经验或受表彰的单位为街道,同一经验如果在不同级别会议上介绍,按最高分一次性加分。

  (2)街道、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创建“两无”活动,达到“两无”标准并验收合格的,予以加分,加分封顶100分。加分标准: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加5分,5万至10万人的加10分,10万至20万人的加15分,20万人以上的加20分;社区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加2分,1000至3000人的加3分,3000至5000人的加4分,5000至1万人的加5分,1万至5万人的加6分,5万至10万人的加7分,10万人以上的加8分。

  已报“两无”的街道,凡被查实有1个单位(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街道加分资格。

  (3)街道在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工作中,依法查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中止妊娠等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起到震慑作用的,适当加分。

  (4)街道出台“节育奖”等有重大利益导向作用的奖励优惠政策的,适当加分。

  (5)加大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街道成功征收的,每例加5分。

  2、特殊扣分:

  (1)对瞒报、漏报、错报出生人口的,每查实1例政策内扣1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2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的扣50分;每查实错报1例当年出生婴儿性别的扣10分;对迟报出生人口(指2006年度统计年报应报的当年出生未报,而在2007年度作为往年漏报补报)的,每查实1例政策内扣5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1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的扣30分。以上扣分封顶为500分。

  (2)避孕节育措施统计中,每查实1例错报当年落实节育措施的扣5分。

  (3)在创“两无”工作中,上报为无政策外多孩的街道,经查不符的,从街道总分扣30分;上报为无政策外出生的社区居委会,经查不符的,从街道总分中扣分(按每上报1个社区居委会扣10分计算)。

  (4)在调查期间,干扰调查、弄虚作假、违反调查纪律的,加重扣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奖惩办法

  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街道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作出评估,提交区政府审定,并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深龙委〔2006〕22号)文件精神,兑现奖惩。

  考评总成绩在1800分(含1800分)以上的街道为先进单位,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颁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奖牌,奖励奖金10万元;考评总成绩1700—1800分的街道为达标单位,颁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达标单位”奖牌;考评总成绩低于1700分(不含1700分)的街道为不达标单位,由区委、区政府给予“提醒注意”,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凡该街道不达标被“提醒注意”、“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街道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考核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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