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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

 

  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区烂尾楼处理工作,盘活土地资源,改善城市景观,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烂尾楼处理工作是我区开展清理整治重点场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专项行动的重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遵循“政府主导、落实规划、尊重历史、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重在盘活”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烂尾楼处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1年内完成。

  二、职责分工

  (一)区烂尾楼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烂尾楼处理工作,审定烂尾楼处理范围及盘活方案。

  (二)区烂尾楼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烂尾楼处理办)负责宣传、协调和有关业务指导工作,审核烂尾楼处理范围、盘活方案和拟定相关报批文件。

  (三)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辖区烂尾楼处理工作,制订项目盘活方案,并协调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具体落实。

  (四)规划部门负责对辖区烂尾楼项目及其地质环境情况进行规划审查,并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保留等提出明确意见,对符合规划的完善相关规划手续。

  (五)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对烂尾楼项目土地权属进行审查,对烂尾楼土地予以完善用地手续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建设部门负责对烂尾楼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出具建筑物能否续建或是否需要拆除的明确意见。

  (七)消防部门负责对烂尾楼项目的消防安全等进行审查。

  (八)环保部门负责对烂尾楼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审查。

  (九)发改部门负责对烂尾楼项目办理计划立项手续。

  (十)财政部门负责对烂尾楼项目处理提供资金等相关支持。

  (十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公告无业主的烂尾楼项目依法拆除。

  (十二)司法机关负责对烂尾楼处理提供相关司法协助。

  (十三)政法部门负责协调或督促司法机关处理烂尾楼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区烂尾楼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为全区烂尾楼处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进度安排

  烂尾楼处理工作分6个阶段进行,时间1年: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5日前)

  1、建立机构。成立区烂尾楼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成立相应的烂尾楼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动员宣传。区烂尾楼处理办、各街道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横幅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烂尾楼处理工作及相关政策。

  3、学习培训。区烂尾楼处理办负责组织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并对街道烂尾楼处理办培训工作予以指导;街道烂尾楼处理办负责组织本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小组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尽快使参与处理烂尾楼的工作人员全面理解、掌握烂尾楼处理政策法规。

  4、制定规程。区烂尾楼处理办制定详细的全区烂尾楼处理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表格。

  (二)申报阶段(2006年9月16日—9月30日)

  在规定期限内,各烂尾楼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向辖区街道烂尾楼处理办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由辖区社区组织调查申报。

  (三)审查阶段(2006年10月1日—11月30日)

  受理申报后,街道立即对申报项目及无主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等调查统计工作,初步审查后,对审查符合烂尾楼处理条件的一次性上报区烂尾楼处理办复核,再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告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31日)

  经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处理范围的烂尾楼,由区烂尾楼处理办负责在深圳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五)制订方案阶段(2007年1月1日—2月28日)

  烂尾楼项目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处理范围,由区烂尾楼处理办向社会公示。此后,各街道对辖区纳入处理范围的烂尾楼项目制订盘活方案,报区烂尾楼处理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3月1日—至9月15日)

  烂尾楼项目盘活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凭盘活方案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完善手续。各街道协调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具体落实烂尾楼项目盘活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烂尾楼处理工作的现实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同时,要做好烂尾楼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思想工作,使其积极配合开展烂尾楼处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烂尾楼处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工作。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烂尾楼处理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申报、审查、制订盘活方案、方案实施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深圳市龙岗区烂尾楼处理办法》,强化组织监督,确保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在处理过程中要维护好基层单位与群众的利益,注意研究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

  (四)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在开展烂尾楼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部门与部门、街道与部门、环节与环节之间的工作衔接,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烂尾楼处理工作,对收回烂尾楼项目土地使用权专项基金的使用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处理烂尾楼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审计,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主题词:经济管理 烂尾楼处理 方案 通知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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