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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

龙岗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6〕14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6〕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减少国家税收,侵吞公有财产、个人合法财产;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对于我区牢牢把握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构建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必然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真实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既要划清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我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业)的意识;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严惩违纪违法者,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法规,探索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组织分工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执纪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建筑工务局和公路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
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区国资办、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区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商业贸易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区贸工局负责。
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其牵头部门。

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部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街道和区民营工委、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城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公路局、国资办、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治理重点。其他部门也要在全区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和问题进行治理。各单位治理方案于5月12日前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提高认识(5月中旬至下旬)
  各街道、各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要对所属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职业道德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警觉性,教育大家正确对待金钱利益的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整个治理活动期间,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进行巡回宣讲,举办工作培训班和政策法规巡回展,编印《案例汇编》,召开工作现场会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区新闻中心、区广电中心要加大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建章立制(5月下旬至11月)
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加强督导,防止走过场。一是要重点查处三个方面的问题,即重点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件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自查自纠期间拒不交待问题的,一经查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要做到三个环节的有机结合。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健全规章制度不是独立的工作环节,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排查,认真进行查处。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活动,做到严格自律。三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导。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稽核,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提高(12月)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贯穿自查自纠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对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各单位要以信息的形式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及时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书面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把查处案件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一是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密切关注商贸经营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查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线索,纪检、检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骨干力量及时查处。四是要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违规、违纪和违法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要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田夫同志任组长,区纪委、监察局赖昌奕,区委(府)办杜楚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机关(监察局)、区人大法工委、区民营工委、法院、检察院、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审计局、公路局、国资办、建筑工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并抽调人员成立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及区民营工委、法院、检察院、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审计局、公路局、国资办、建筑工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街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区的模式成立,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其他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确定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街道、各部门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即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关系、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的关系、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的关系、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加强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高工作的预测性。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构建惩防体系、建立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把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管理、服务和执法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市民、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是要建立“行政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的手段,努力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交易活动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效率等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综合评估和监督,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新手段、新武器。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依据行业管理制度,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使违纪违法者为此付出代价。

(三)强化责任,形成治理网络
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1+6”文件)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中强化党纪责任追究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各街道、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在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步骤,完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专项举报及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各街道、各部门要在新闻媒体、本单位网络平台上公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信箱等,畅通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注重从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知情范围,加强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纪检、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工商、信访等部门要对信访举报中涉及商业贿赂的问题进行认真筛选和专题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大案要案线索统一排查并督办。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问题,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要主动进行查处。
二是建立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司法机关、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有线索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纪检、检察、监察、公安、工商等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组织骨干力量及时按有关线索查处,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建立相互间的案件移送制度、执法文书和重要文件抄送制度等,做到及时发现线索,及时形成合力对案件进行查处。对查实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为全社会提供教育案例。
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常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作自查自纠问题统计表,建立全区治理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每月上报信息数量不得少于2篇,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做到及时报告。

  主题词:廉政建设 治理商业贿赂Δ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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