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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龙岗区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学校的火灾隐患,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使学校消防安全达到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4月1日—6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合我区学校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建设和谐深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检查、整治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使师生会预防一般火灾事故、会报火警、会在火灾时逃生、会使用灭火器,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从而杜绝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学校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龙岗区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领导本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在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重大消防问题。组长由傅新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郎丰生、龙岗消防大队劳杰文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龙岗消防大队、各街道教育办、各街道消防中队(或防火分队)、区直属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系人:陈启良;联系电话:28910781;传真:28910880。龙岗消防大队联系人:赖云松;联系电话:28924177;传真:28924177),负责协调、督查和指导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收集汇总材料,通报各阶段治理工作情况,对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制定学校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高飞、龙岗消防大队白兴荣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陈晓田、龙岗消防大队杜肃川担任,成员由各街道教育办安全直接责任人、各街道消防中队分管负责人(或防火分队负责人)和区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辖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从4月1日—6月25日,分五个阶段:

  1、4月1日—4月11日为整治动员阶段;

  2、4月12日—5月8日为学校自查自改阶段;

  3、5月9日—5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4、6月1日—6月16日为联合抽查阶段;

  5、6月17日—6月25日为总结阶段。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电大、中专和各类成人教育机构。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

  1、建章立制及责任制落实。检查学校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紧急疏散方案和灭火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学校安全疏散出口及通道是否畅通,天面疏散平台是否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检查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运作是否正常,疏散楼梯、楼梯间应急照明灯是否完整有效,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配备轻便灭火器。

  4、学校用火、用电。检查学校厨房用火、用气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供气软管是否老化,接头是否牢固;学校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5、消防宣传进学校情况。检查学校每一学期是否有上一节消防知识课和开展一次消防活动,学校是否有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是否有消防辅导员、是否有消防教育室、是否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宣传挂图。

  四、组织实施

  (一)整治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1日)

  各街道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和联络员。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辖区学校召开一次消防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布置自查自改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2日—5月8日)

  各学校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专项整治的内容开展自查自改,辖区防火监督员予以指导。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学校要于4月30日前向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报表》,各街道教育办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学校的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和《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报表》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区直属学校(幼儿园)直接交区教育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9日—5月31日)

  由市、区教育局与辖区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区教育局负责检查区直属各学校、幼儿园验收工作;各街道教育办负责检查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率为100%。各街道教育办、各消防中队(未设中队的为防火分队)5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送区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合抽查阶段(6月1日—6月16日)

  市教育局与市公安消防局将组成联合抽查组,对全市学校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为10%。对检查中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到期的单位进行复查,依法处理。

  (五)总结阶段(6月17日—6月25日)

  由区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学校消防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整治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依照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确保消防安全。对难以整改或一时无法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学校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在整改前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火灾的防范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停止使用的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分流疏导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统筹安排,做到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教育管理部门和消防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整改较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领导不重视,整改不坚决的单位要予以曝光,以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学校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学校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附件: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报表

  主题词:教育 消防安全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报表

  单位:(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时间:

  类型

  内容

  是否

  符合要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

  一、建章立制及责任制落实

  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是否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是否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学校紧急疏散方案和灭火方案的落实制定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

  5、学校安全疏散出口及通道是否畅通

  6、学校天面疏散平台是否占用

  7、学校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

  8、室外消防水源运作是否正常

  9、疏散楼梯、楼梯间应急照明灯是否完整有效

  10、室内消火栓运作是否正常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是否正常

  12、自动喷水系统运作是否正常

  13、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整好用

  14、是否配备轻便灭火器

  四、学校用火、用电

  15、学校厨房用火、用气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供气软管是否老化,接头是否牢固

  16、学校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五、消防宣传进学校情况

  17、学校每一学期是否有上一节消防知识课

  18、学校每一学期是否开展一次消防活动

  19、学校是否有消防安全宣传专栏

  20、学校是否有消防辅导员

  21、学校是否有消防教育室

  22、学校是否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宣传挂图

  注:“整改情况”栏填“待整改”或“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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