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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包点街道领导扶助特困学生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包点联系街道责任制的通知》(深龙委〔2006〕3号)的安排,并落实市、区开展关爱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解决我区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及生活问题,建立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现就安排包点街道领导扶助特困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下列家庭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技术学院五专生的前3年、普通技工学校的前3年)的在读学生:
  (一)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低保家庭。
  (二)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特殊困难户。
  (三)除以上两类之外且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地户籍的残疾、单亲特困家庭。

  二、扶助标准
  本次扶助重点是在继续对学校特困生的学(书)杂费、代收费、学生服费、实习实验费等进行减免的基础上,再对这些特困学生的生活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的在读生,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
  (二)高中阶段(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技术学院五专生的前3年、普通技工学校的前3年)的在读生,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

  三、经费来源
  按照《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包点联系街道责任制的通知》(深龙委〔2006〕3号)规定,扶助特困学生的经费从区政府设立的包点联系街道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扶助程序
  扶助特困学生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之初,由特困生户籍所在街道的教育办,统计本街道辖区内扶助对象(包括在辖区外学校就读的本街道户籍特困学生)名单,并将名单送本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将确认后的名单报本街道宣传部备案。
  (二)各街道以办事处名义填报《申请包点扶助经费的特困学生统计表》(见附件),并送区教育局加盖公章、签署意见。
  (三)各街道办将《申请包点扶助经费的特困学生统计表》报对应的包点联系区领导审批,并由区财政在区领导包点联系街道的专项资金中划拨。
  (四)各街道办对该笔扶助款负有监管责任,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五、其他要求
  (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包点联系街道责任制的通知》(深龙委〔2006〕3号)中安排的挂点联系街道的区直和驻区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挂街道辖区内的特困学生进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扶持帮助。
  (二)各街道要参照区里的做法,安排街道四套班子领导扶助特困学生,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包点扶助工作情况。

  附件:申请包点扶助经费的特困学生统计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9日

  主题词:基层工作 扶助特困学生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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