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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社区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平稳、快速、有序、协调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及其配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建设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龙委〔2006〕13号)的精神,现将区社区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社区党组织设置形式的调整、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制定进一步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形式的办法及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人员交叉任职办法。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及社区建设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城市化宣传,为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民政局、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加强市、区、街道之间及区属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及各项配套工作开展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考察学习各地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到街道、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指导社区设立工作站;做好社区工作站印章、牌匾制作等工作。

  (四)区人事局(编办)负责做好社区工作站定岗、定员、人员过渡、人员招聘等工作,制定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办法。

  (五)区财政局负责测定每个工作站由区财政负担的经费情况并做好财政经费划拨工作,制定社区工作站经费预算、下拨、使用、管理和“费随事转”的办法。

  (六)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研究制定在社区成立或引进物业管理公司的方案和规范物业管理的有效办法;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2006年上半年引进物业管理或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全面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协助街道、社区成立物业公司的注册登记及培养人才等工作。

  (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民政、财政、文体、卫生、人口计生、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结合全区社区服务需求实际和已有社区服务机构及组织的布点情况,在一些地理位置比较集中、人口比较密集的社区,进行统一规划,科学选址,整合社区基础建设资金,建立一批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运营高效的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水平。

  (八)区文明办、司法局和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实际,提出在社区开展文明建设、人民调解、工青妇、残联等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九)各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居改社”社区工作站定岗、定员及办公设施配备方案。

  (十)其他有关单位涉及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抓好落实,并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负责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区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市、区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把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来抓。各街道要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优质高效地完成承担的任务。要经常深入街道、社区了解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指导,及时化解矛盾。要通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集中汇报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三)照章办事,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龙岗区社区建设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06年龙岗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及配套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


  主题词:民政 社区建设 通知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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