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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公选职位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规定,经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副局长、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团区委副书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四个职位,未达规定的开考人数。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取消上述职位的公选计划。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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