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规定,经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副局长、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团区委副书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四个职位,未达规定的开考人数。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取消上述职位的公选计划。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