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6年 > 第2期

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建设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现将《龙岗区社区建设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06年2月23日

 

  龙岗区社区建设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区委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以丰富社区服务内容为关键,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设立社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科学合理地分设社区,探索社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加强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关于在社区设立工作站的统一部署,统筹设立工作站,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理顺社区党组织、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工作站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居委会依法自治、股份公司依法经营的社区管理新格局。

  2006年上半年,完成36个由原居委会改制而来的社区(以下简称“居改社”社区)设立工作站的工作;启动由原行政村改制而来的社区(以下简称“村改社”社区)设立工作站试点工作;在东部街道“村改社”社区开展设立工作站并与股份公司分离的试点工作;在中、西部街道一些规模较大的社区结合设立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开展社区分设的试点工作;在一些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引进物业管理的试点工作。

  2006年下半年完成一些社区的分设工作和全区所有“村改社”社区设立工作站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始终要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改变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使社区管理体制适应城市管理和发展的要求,又要注意在改革中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基层,实现改革与稳定的双赢。

  (二)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地域差异和发展差异决定了在推进社区改革中的差异,不能搞“一刀切”或搞一个模式。对处于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社区,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能一步到位的,就一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就分步到位。

  (三)坚持承前启后的原则。在人员配备上坚持承前启后,保持社区干部队伍的基本稳定,可适当放宽工作站人员的年龄和学历限制,使大多数政治上成熟、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社区干部,经培训和考核过渡到工作站任职,防止因社区干部大换班工作出现大起大落的被动局面。

  (四)坚持可承受能力的原则。改革要适应社会的承受能力、干部的思想准备及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特别在经费上要合理分担,保证区、街、社区都能承受。

  (五)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移交社区完成的事项,须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要求协商完成,并把移交社区的任务的工作经费转移给工作站,保障工作站的经费。

  四、工作安排

  社区建设改革工作按照“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配套跟进”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前)

  区委区政府召开“平安龙岗”创建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设立工作站、启动社区建设配套改革等有关工作。

  (二)“居改社” 社区设立工作站与试点阶段(3月1日—6月30日)

  1、各街道完成“居改社”社区设立工作站的工作;

  2、各街道确定“村改社”社区设立工作站的试点社区,并完成试点工作;

  3、东部街道“村改社”社区开展设立工作站并与股份公司分离的试点工作;

  4、中、西部街道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社区开展社区分设的试点工作;

  5、各街道在一些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引进物业管理的试点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1、完成需分设社区的分设工作;

  2、在做好社区工作站办公设施设备移交衔接和专职人员配备等工作基础上,完成“村改社”社区设立工作站的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完成设立工作站的检查验收工作,召开总结会议,总结设立工作站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出台完善工作站管理的文件。

  五、工作站的设立与管理

  (一)工作站的设立

  一般一个社区设立一个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由街道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报区政府批准。

  (二)工作站的职责

  工作站是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工作机构,承担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2、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安全、卫生、人口、计生、文体、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应急处置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完成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建设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

  4、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

  (三)定岗定员

  1、定岗。根据工作站的职责,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设民政、计生、治安、安全、城管、文体、工青妇、人民武装、人民调解、侨联、劳动保障等专职岗位。可实行岗位交叉任职。

  2、定员。根据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管理范围合理配备工作站专职人员。东部街道社区一般配备专职人员7-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中部街道社区一般配备专职人员9-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2名;西部街道社区一般配备专职人员11-1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3名。工作站配备副站长2名以上的(含2名),副站长须兼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治安办公室主任。临聘人员一般按照与专职工作人员1:1的比例配备。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内各社区具体情况,提出每个工作站的定岗定员方案,经区民政局核定后,报区编制委员会审批。

  (四)人员的过渡与管理

  1、人员条件。工作站工作人员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现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专职成员过渡为工作站专职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人员管理。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参照雇员管理,雇用期为3年。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街道办事处聘任,聘任期为3年。工作站人员的聘期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实行统一聘用和换届。工作站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人员过渡与公开招聘。现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专职成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过渡为工作站专职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各街道根据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过渡和新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办理聘任手续。

  在过渡期间,工作站配置副站长2名以上的(含2名),必须要有1名副站长在全区公开招聘。工作站的一般专职人员至少有1人应在街道范围内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参照事业单位雇员招聘条件进行,确保素质。临聘人员应优先从本街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户籍人口中聘用。公开招聘方案由街道制定,经区民政局审查后,报区人事局批准,由街道具体操作,所聘人员报区民政局备案。

  4、任职。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留任的,党(总)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工作站站长,居委会主任一般可兼任工作站副站长;工作站站长或副站长需要调整的,也可由街道直接委派;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专职成员过渡到工作站后,任期内可继续兼任党(总)支部、居委会的职务,至任期届满再进行重新选举。“村改社”社区中,工作站与股份公司脱钩的,党(总)支部书记、站长不兼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工作站与股份公司暂时没有脱钩的,工作站站长和股份公司董事长可暂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股份公司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派部分有基层工作经验、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街道干部或事业单位职员到各工作站挂职锻炼。

  (五)工资福利及经费

  1、工作站人员工资。现“居改社”社区居委会的所有经费划转给新设立的工作站,今后,区财政原拨给居委会的工资、办公经费拨给各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下拨给各工作站。

  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区政府统一确定:站长4000元/月、副站长3500元/月、一般专职人员3000元/月。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由街道确定。区财政按专职人员平均每月3300元、临聘人员平均每月1500元核定拨付,其他补贴由街道和股份公司确定。

  工作站的专职人员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参保费用中单位支付部分由街道办事处负担。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不脱产委员的待遇。未在工作站任职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不脱产委员享受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为书记、主任每月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400元,委员每月300元。由区财政统一划拨,街道按月发放。

  3、业务经费。区财政按专职人员每年每人7000元核拨办公经费,不足部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办公设施

  1、“居改社”社区居委会现有的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场所、车辆等固定资产,全部移交给新设立的工作站管理和使用,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给居委会使用。

  2、“村改社”社区工作站的办公设施。在城市化过渡期内,居委会现有的办公设施设备等,无偿由工作站和居委会共同使用。

  3、新分设社区设立的工作站的办公设施。新开发楼盘的社区由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参照成本价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经费由区和街道财政负担,产权归区政府。“村改社”社区其新分设社区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由原社区提供,市、区和街道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七)社区党组织、工作站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办事机构,接受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居委会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对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引导社区内的民间、群众性组织和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股份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运作的经济组织,对股东大会负责,接受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股份公司应利用自有资源,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进行专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要服从所在街道的社区建设工作协调议事小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六、配套工作

  (一)科学合理分设社区

  社区的分设要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一些规模过大的社区特别是一些“村改社”社区要进行科学的调整和分设。同时,合理布局社区的各类服务场所,各街道可根据社区的面积、人口状况等因素提出社区的分设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居改社”社区目前没有引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试点期间,要结合工作站的设立工作全面完成小区引进物业管理的工作。“村改社”社区在设立工作站的试点工作中,要积极探索物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制定本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物业管理人才,为全面实行社区物业管理提供新经验、新路子。

  (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和《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先急后缓的精神,逐步推进社区的办公用房、服务社区特殊群体的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一些地理位置比较集中的几个社区,整合社区基础建设资金,统一规划,建立一批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社区活动中心,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各街道提出拟建项目方案,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推进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人员负责实施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改革中的职责任务:各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制定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负责设立工作站的统筹协调工作;人事(编办)部门负责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站管理的有关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社区工作站经费预算,解决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并制定有关办法;建设(住宅)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在社区成立或引进物业管理的有效办法,指导各社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方案;文体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对社区文化场地、设施等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文明办、工青妇、残联、侨联和人民调解等组织要结合实际,提出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确保我区社区建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对社区建设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区、街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街道要指定一名熟悉社区建设改革工作的同志,负责与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召开汇报会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主题词:民政 社区建设 方案 通知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