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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2006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2006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三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龙岗区2006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现场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扶贫安居工程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龙岗为出发点,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我区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难问题,大力改善贫困户的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区、街财政投入为主,由民政部门牵头,规划、国土、建设(住宅)等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相关社区具体实施,力争在2006年底前解决396户原籍居民住房困难户(2005年4月份区人大、区民政局联合调查结果)的住房难问题。

  三、解决办法

  结合我区实际,采取“分类解决、同步进行”的方式建设扶贫安居工程。一是对144户有宅基地或有旧房拆建地的住房困难户,在不妨碍城市化整体规划或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情况下,采取政府出资,利用其宅基地统一兴建,房产权归受助户所有的办法解决;二是对252户既无宅基地又无旧房可拆建的住房困难户,采取政府统一兴建廉租楼,补租或免租提供给受助户居住的办法解决,即由规划、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廉租楼地皮,以街道为单位,由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楼,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启动,至2006年年底结束。2006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财经侨工委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整个扶贫安居房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工程进度;12月底,由区人大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区民政局、财政局、建设(住宅)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等部门对各街道扶贫安居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5月—7月)

  1、扶贫安居房建设准备工作

  (1)张榜公布(5月份完成)。为确保扶贫安居房建设工作公平公正推进,各街道要根据区人大、区民政局联合调查提出的住房困难户名单,指导有关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通过公开栏张榜公布,收集群众意见。各街道要对住房困难户的条件严格把关,获得政府资助建扶贫安居房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必须是龙岗区原籍居民(即1992年12月31日前是龙岗区户籍居民,以户口入户时间为准,包括年轻时因外出工作而户籍迁出年老时返回原籍的、非本区嫁入原籍居民而离婚的、嫁出本区而户籍仍在本区和人仍在娘家辖区生产生活的、招郎入赘的);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三是住房确实困难(居住或租、借住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建的危、旧、窄房,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深圳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水平);四是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法受到处理未超过五年的,吸毒、重大刑事或经济犯罪且正在处理的;五是从未建过私房且建房用地不影响规划的。经张榜公布,群众对住房困难户的确定有异议,经街道办严格审查后确认不符合条件,需要调整的要把调整的理由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侨工委、区民政局书面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侨工委、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同意与否的回复。

  (2)确定户数(5月份完成)。在初步提出的396户中,其中有144户是有宅基地或有旧房拆建地的,经张榜公布后,确实符合政府资助的建房条件,且规划、国土部门确认其宅基地不影响城市化整体规划或旧城改造规划的,方可列入确定的建房户数。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列入政府投资兴建廉租楼此类中解决。

  2、廉租楼建设准备工作

  规划设计(6月份完成)。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区人大、区民政局联合调查提出的各街道辖区内属无宅基地或无旧房拆建的住房困难户户数,在征求街道办意见的基础上,并考虑可能出现新的住房困难户等因素,适当留有余地,提出廉租楼用地规划方案。廉租楼用地的规划,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量贴近社区,融入社区,便于管理。

  建筑图纸的设计,由各街道办牵头,参照扶贫安居房、安居楼的建设标准,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定方可施工。

  3、落实经费

  根据《关于对我区特困户住房情况的调查报告》(深龙常财〔2004〕8号)的规定,396户扶贫安居房的建设经费参照以往每套扶贫安居房的建设资金10万元的标准。396户所需资金为3960万元,由区、街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区财政投资2772万元,各街道共投资1188万元,区、街两级按各自分担比例将建设经费列入2006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4、制定方案(6月完成)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分别报区人大常委会财经侨工委、区民政局。

  5、动员部署(6月份)

  区政府于6月份召开一次由区属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各街道要召开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等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阶段(2006年7月—12月)

  1、扶贫安居房的建设基本标准及有关要求

  (1)建设标准。房屋地基为三层,底层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对拆旧房建设的,其建筑面积达不到100平方米,即底层建筑面积只有50—60平方米的,可考虑建两层。

  (2)有关要求。为提高安居房工程质量,各街道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标准。对没有宅基地、有旧房拆建地的困难户,在搬迁拆建期间,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帮助其解决暂住问题。

  2、扶贫廉租楼建设基本要求

  (1)扶贫廉租楼建设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统建,尽可能考虑在住房困难户数比较集中的社区兴建。各街道应根据本辖区住房困难户分布实际情况提出统建楼地点报规划部门审批,以方便居民的生产生活。楼层数控制在5—7层为宜,并根据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住房面积控制在70、80、90平方米,三种面积的住房应各占一定比例数。

  (2)廉租楼周边各方面配套设施基本齐全:有绿化规划面积、简单活动休闲场所以及环卫排污设施、安全防盗设施等等。

  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展分二期下拨,9月底前,区财政将按每户(套)扶贫安居房(廉租楼)3.5万元的标准,将首笔建房(楼)资金核拨给各街道,各街道务必在7月份启动扶贫安居工程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

  区人大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区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住宅局)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各街道,对扶贫安居房、廉租楼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办法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各街道汇报实施扶贫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包括经费的使用、工程质量、群众对工程的有关意见等。

  2、实地检查。对新建的安居房和廉租楼质量、楼房格式设计、装修工程、水电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对因工作不到位而未按时完成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街道,将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完成,确保扶贫安居工程通过验收。对因领导不力,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扶贫安居工程是我区的民心工程,区属有关部门、各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与单位和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牵头做好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国土、建设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快办理扶贫安居房、廉租楼建设的相关报批手续。财政部门要严格管理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转借、截留建设资金等现象。

  主题词:民政 扶贫安居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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