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贯彻深圳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步伐,根据《印发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19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产业集聚基地这种组织形式,实现我区优势传统产业企业的相对集中;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实现我区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实现我区优势传统产业的规模扩张,最终提高我区优势传统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1、明确产业集聚基地的主导产业。该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主要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
2、提高进入产业集聚基地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以品牌企业为主,以加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配套企业为辅,形成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产业集聚基地要建设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信息化平台、产品展示平台、培训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4、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基地。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和能源、土地、生态资源的充分利用,达到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总体目标
1、规模目标
深圳市家具、现代家电、新型自行车3个产业集聚基地,总规划面积约33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10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将达到350亿元,实现利税约50亿元。
——深圳市家具产业集聚基地占地约72.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4亿元,达产后可形成50亿元的产值规模,实现利税约6亿元。
——深圳市现代家电产业集聚基地占地约18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0亿元,达产后可形成200亿元的产值规模,实现利税约30亿元。
——深圳市新型自行车产业集聚基地占地约8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3亿元,达产后可形成100亿元的产值规模,实现利税约15亿元。
2、时间目标
用2年时间,即在2007年底3个基地基本建成。基本建成的标准:主要基础设施竣工、批准进驻企业70%以上已经入驻、部分重点企业投产、五大公共平台基本完工、周边环境配套完善。
3、质量目标
园区规划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入驻企业一流,园区综合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产业集聚基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区建立职责明确、协调运作的管理机制,在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两个层面组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层面,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经济和分管规划国土的两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地所在街道一把手为成员的产业集聚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贸工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落实产业集聚基地的选址规划;制定产业集聚基地的发展政策;审定申请入驻产业集聚基地的企业等。
在街道办层面,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经济和分管国土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基地所在社区一把手为成员的产业集聚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经科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落实产业集聚基地用地的转地和收地工作;协助开发主体做好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等。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要与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并服从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
2、市场导向原则。产业集聚以企业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基础,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形成。
3、特色优势原则。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要突出行业优势和行业自身特色。
4、务实创新原则。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要坚持务实的作风,突出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
5、分步实施原则。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依据产业发展的实际,分步骤分阶段推进。
6、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结合起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立产业集聚基地工作程序
1、产业集聚基地筹建单位将《建设××产业集聚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区贸工局初审。
2、区贸工局将基本符合《深圳市产业集聚基地认定标准(暂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基地有关材料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建设××产业集聚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区贸工局的初审报告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在龙岗区建设该产业集聚基地。
4、对区政府同意建设的产业集聚基地,首先由龙岗规划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做规划选址报告(费用由区政府支付),并出具选址意见;由产业集聚基地筹建单位做相关的概念性规划、产业规划和详细蓝图。
5、上述报告完成后,报至市产业集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报有关部门组织论证。
(三)产业集聚基地挂牌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做到定位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区发展改革局:在权限范围内,根据产业集聚基地或入驻企业的建设进度,给予下达前期计划立项,给予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申请纳入市重大项目;负责申报落实市相关扶持资金。
2、区贸工局:制定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基地的标准;对申请入驻产业集聚基地的企业进行评估;协调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
3、区财政局: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市、区财政支持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的各项资金。
4、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
5、区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龙岗规划分局:在符合组团规划的基础上,审核审批产业集聚基地筹建单位提交的概念性规划、产业规划和详细蓝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定初步用地方案,并将初步用地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核发正式用地方案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企业上报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并核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企业提交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核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产业集聚基地用地的收地及转地工作;确定用地权属;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房地产证。
8、产业集聚基地所在街道办:协助开发主体做好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在区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完善产业集聚基地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基地外围的 “七通一平”。
9、行业协会:协助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主体做好产业集聚基地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招商引资、企业资格审定等工作;监督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落实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参与基地技术、信息、培训、展示、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条件成熟、有实力的行业协会可直接参与产业集聚基地公共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管理。
(四)关键工作
1、产业集聚基地的选址
由龙岗规划分局负责基地选址和基地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2、开发主体的选择
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街道,由街道办作为开发主体;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街道,选择经济实力较强的公司作为开发主体。
3、入驻项目的评估
由区贸工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入驻项目进行评估,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相关街道办及有关行业协会参与。项目评估小组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产业集聚基地企业入驻标准》的要求,并参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对申请入驻项目的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利税贡献以及投资者的实力等各项指标逐项评审,确定入驻项目名单,并报区产业集聚基地领导小组审核。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
区政府原则上不承担启动资金,开发费用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市政府给予各基地的开发配套资金支持;二是地价款中市政配套返还部分全部返还给开发主体;三是不足部分由开发主体承担。
(二)优化建设环境
对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产业集聚基地,其外部的市政配套设施,规划部门要优先规划,做到市政设施先行、基础配套完善。
供电部门应保证产业集聚基地的电力供应,提高供电安全的可靠性。供水部门应保证产业集聚基地用水供应。
(三)完善政府服务
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简化产业集聚基地项目在立项、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凡可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均实施后置审批。
五、限制条款
(一)禁止以圈地为目的的假开发、假投资行为。
(二)禁止在产业集聚基地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或变相房地产项目开发。
(三)禁止不动产的随意转让行为。产业集聚基地内的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产业集聚基地的,其所购厂房、土地等,经评估后,原则上由政府优先收购,并出让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企业不得自行转让给其他企业。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印发关于支持发展产业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190号)规定执行或制定补充政策措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业 产业集聚基地 意见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