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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龙岗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区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基本实现我区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街道城管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区交通局、监察局、城管局、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

  (三)安全使用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分类处理原则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2、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商业广告,同时对建筑物名称标识和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配合。

  (二)重点商业街区户外广告的整治

  遵循规划先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技术依据的原则,结合我区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各街道办确定的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各街道办负责制定清理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配合。

  (三)主要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龙岗中心城区、各街道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利用城市道路、绿地、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墙体、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配合。

  (四)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龙岗区范围内的梅观、机荷、水官、盐坝、清平、惠盐、深汕高速公路,205国道以及其他龙岗区境内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设立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其中国道、省道和地方公路由区公路局负责,高速公路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城管局、各街道办配合。

  (五)城门关口和其他重点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车站、码头、铁路沿线、边防巡逻道和各检查站控制范围、公安边防部队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交通局、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配合。

  (六)其他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在对以上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相同的整治办法和标准,将整治工作延伸到全区建成区的其他区域。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区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龙岗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曾稳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詹绍铮同志担任,成员由区交通局、监察局、城管局、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供电局和各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主任由詹绍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肖石山同志担任。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各街道办要相应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1、区城管局作为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各执法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工商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配合各街道办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3、交通部门、各街道办要积极配合公路部门做好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4、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5、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依法切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供电。

  (四)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

  城管部门要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拆除、整改违法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城管部门将其良好的诚信记录载入诚信档案;对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拆除和整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在其违法行为纠正之前,城管部门暂停受理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区城管局定期将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记录上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定期公布。

  (五)实施检查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2006年12月和2007年7月,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年”重要考核指标,并列入当年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范畴。对整治工作达标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宣传发动,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区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主题词:城管 户外广告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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