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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5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确保圆满完成2005年造林绿化任务,现将造林绿化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林绿化任务

  根据《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工程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经省监理单位调查评估及与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进行协调,确定我区2005年生态风景林建设规模为16043亩,城镇四旁植树11万株,防火林带抚育118.7公里,幼林抚育15671 亩,种植生物防火林带51.3公里(折合1539亩)。(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目前是林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又是我市实施城市林业发展战略的第一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绿化造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造林规划设计要求抓好造林绿化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采伐管理

  种植生态风景林的林地属疏伐改造需砍伐原有林木时,砍伐前要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推行招投标制度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提高造林质量,生态风景林种植工程要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造林专业队(工程队或公司)进行施工,造林工程队必须选择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有技术力量、有经验、有责任心、信誉好的绿化公司。招投标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

  (三)完善合同管理

  确定造林工程队后,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造林工程队要签订造林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内容必须写明合同编号、造林面积、造林单位及总额、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造林合同一经签订,不允许工程队擅自转包或分包。造林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送一份给区绿委办存档。

  (四)加强施工监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05年度龙岗区生态风景林作业小班一览表》要求,在规定的小班内按设计类型施工,树种则按《龙岗区2005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卡》要求的树种配置模式进行搭配,按《龙岗区2005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设计图》规定的地点施工。为保证造林质量,区绿委办聘请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我区造林绿化监理单位,对全区生态风景林的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服从、配合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竣工后,市、区计划、财政、审计、绿化、设计、监理等部门将按造林技术要求验收。

  (五)加强幼林抚育

  要严格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要求的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及时实施扩穴培土、除草、施肥、除虫等抚育作业。同时要按照“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的原则,全面推行新造林地管护责任制。对生态风景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抢种、侵占林地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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