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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04年度 “双拥”工作,妥善安置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审查批准的15名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区劳动局统筹安排了接收单位(见附件),并将优先下达调工指标和办理调动(包括小孩随迁)手续。

  二、各接收单位应把安置随军家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及时指派组织、人事干部抓紧办理有关招、调工手续。

  三、随军家属工作岗位及待遇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被安置人员不服从接收单位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具体安置情况由区劳动局向驻军部队通报。

  四、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签订并履行两年或以上合同的单位,继续按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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