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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及由治安案件等引发的医疗救治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

  2003年12月9日下午,在区府1729会议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翟忠泰主持召开了关于解决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及由治安案件等引发的医疗救治问题的协调会。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及由治安案件等引发的医疗救治问题的医院选择和费用负担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对上述问题的处理发表了看法并达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问题的处理意见

  1、指定龙岗区人民医院为全区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的定点医院。

  2、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公安经费支出,由区财政统一负担,体检费用由公安机关审核,年底与区人民医院统一结算。

  3、自2004年元月1日开始,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受理全区违法犯罪嫌疑人体检业务。区卫生局应指导区人民医院作为各项准备工作,区公安分局与区卫生局应健全协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关于由治安案件等引发的医疗救治问题的处理意见

  1、从2004年元月1日起,对治安案件等引发的需要医疗救治的伤病人员,公安机关要按照就近、就地救治的原则,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各级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作基本治疗并尽快医治,护送民警要向医院医务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医院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尽可能向医务人员提供伤病人员的详细情况和资料,协助医务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救治费用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2004年区财政在今年财政安排全区医疗欠费补助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80万元,作为解决由治安案件等引起的医疗救治欠费的专项资金。

  3、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4、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应要求基层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实施细则规定,确保由治安案件等引发的医疗救治问题能得到顺利解决。

  会议参加人员:李健如、袁湘滨、李小菊、张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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