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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完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规范和完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多个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任务,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协调落实;工作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工作周期相对较长,确有必要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来推进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主办部门作为召集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主要协商范围、成员单位等内容的草案,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主办部门发文成立,同时抄送区委(府)办公室、区编办备案。联席会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自动撤销,主办部门不另行发文。

  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可由主办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成员单位应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提出解决办法;涉及重大事项或联席会议无法议定的事项,可由主办部门提请分管区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起草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会签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制发,各相关单位须按议定事项认真落实。如发现推诿扯皮现象,纪委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加强监督。

  五、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不刻制公章,不对外发文。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9日

  主题词:行政 联席会议△ 制度 通知

  抄送: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5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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