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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区范围内各区域群体中世代传承的,有较大影响的、有突出价值的文化形态(或称为文化表现形式、文化表现活动)。其中包括: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手工艺,还有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竞技以及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普查时间安排:我区各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在2006年底基本完成,全区的普查工作在2007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二、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

  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为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全面性是指在普查中,要以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避免出现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代表性是指在普查和采集中,要善于发现在各街道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不要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投入人力物力。真实性是指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不歪曲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个人的想象或凭个人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

  三、普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傅新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文体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文联、文体局、文化馆、文管办和各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体局),具体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胡茂雄同志兼任。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请各街道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成立专门机构的文件送区文体局。联系人:周刚;联系电话:89558668、8955865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很强,有关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以胜任工作。特别是在普查阶段,必须按专业的意向和方法制定计划和进行调查采访,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手册》为指导,按国家规定的指标和规范来鉴别、认定和处理普查得来的各项成果。

  (三)开展深入、细致、广泛的普查

  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以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细致、广泛的普查。该项工作由区文体局负责,区文化馆负责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并汇总全区普查资料,各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各街道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注意吸纳熟悉本地历史和民间文化的老文化工作者参与这一工作,发挥其积极性,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普查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保护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增进和提高其保护意识,形成合力;要努力做好知情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积极配合提供有关线索;要善于打通老艺人的思想顾虑,让他们全盘托出传统技艺,积极地、无保留地传艺后人。

  普查工作必须脚踏实地,如实采访记录,如实制作材料,努力挖掘所普查事物的“原生态”,要重视任何蛛丝马迹,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不失时机地追根究底,一旦发现有重大历史价值或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优先、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濒危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尽快组织抢救性记录。在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录音、录像等现代化工具的长处。对珍贵的原始材料和实物,要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通过这次普查,各街道对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要有一个较完整的档案记录,要培养出一支有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专业人员队伍,逐步形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文化保护机制。

  四、普查成果与验收

  普查的成果主要包括:(一)普查(调查)报告(含工作总结);(二)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三)各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以及保护项目清单;(四)记录的文本(作品)与调查图表;(五)录音、影像、图片;(六)搜集(包括购买)到的民俗实物与资料。所有这些成果一式三份(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区文化馆、区文体局)永久保存,并适时向社会开放。成果的验收主要是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论证,并对普查报告中所述各项调查和研究作出评估。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文化 普查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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