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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安全使用燃气器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龙岗区安全使用燃气器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龙岗区安全使用燃气器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方案

  冬春寒冷季节是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高发期。为提高我区广大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器具的意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深圳侨报》头版醒目位置刊登免费公益公告

  负责实施单位:深圳侨报社。

  公益公告内容:天气寒冷,使用热水器沐浴时请注意通风,时间不宜过长,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宣传时间: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春节期间,共刊登10次。

  二、龙岗区广播电视台、各街道电视站免费播放宣传录像片

  负责实施单位:区建设局(住宅局)、龙岗区广播电视台、各街道电视站。

  由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制作提供宣传录像片,区广播电视台及各街道电视站负责免费播出宣传录像片。播放要求:在区、街道电视台(站)黄金时间播出,每天播出2次,播放具体日期由各电视台(站)视天气寒冷情况自定,总的播放天数不少于10天。

  宣传时间: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春节期间。

  三、寒冷降温天气期间,龙岗区广播电视台、各街道电视站免费刊播公益公告

  负责实施单位:区广播电视台、各街道电视站。

  滚动刊播公益公告内容:天气寒冷,使用热水器沐浴时请注意通风,时间不宜过长,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宣传时间:在深圳气象台发布寒冷降温信号生效期间。

  四、全区中小学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负责实施单位:区建设局(住宅局)、区教育局。

  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制作提供燃气安全宣传光盘,区教育局负责向各学校发放宣传资料,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安全使用燃气知识。

  宣传时间:2005年12月。

  五、对住户、出租屋群体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宣传

  负责实施单位:区建设局(住宅局)、各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

  (一)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印制提供宣传单,各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负责向辖区内各住宅小区、出租屋的每一户发放宣传单。

  宣传时间:2005年12月。

  (二)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制作提供宣传录像片,各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的住宅区、工厂、人口密集的地方播放宣传录像片。

  宣传时间:寒冷信号发布期间。

  (三)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负责在寒冷信号发布期间,在辖区内各住宅小区、出租屋、居民楼告示栏张贴“天气寒冷,使用热水器沐浴时请注意通风,时间不宜过长,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紧急提醒”。

  宣传时间:寒冷信号发布期间。

  六、燃气企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

  负责实施单位:区建设局(住宅局)、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一)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组织区内各燃气企业制作悬挂宣传条幅,配备“天气寒冷,请广大市民在使用热水器等燃气器具时注意安全,保持室内通风,沐浴时间不宜过长,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录音带的宣传车在全区各街道办进行巡回宣传。

  宣传时间: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底每逢气象台挂寒冷信号期间在全区各街道办进行巡回宣传。

  (二)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要求区内各燃气企业每送出一个钢瓶,在钢瓶上粘贴一张不干胶宣传标语,提醒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具。

  宣传时间: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期间。

  (三)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要求区内各燃气企业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和发放宣传资料,重点检查仍在使用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的用户,敦促提醒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供气。

  宣传时间: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期间。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有关宣传经费到位。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宣传方案的任务分工,逐一落实各项宣传活动,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切实有效开展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题词:安全 燃气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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