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进入考核、审查、审批录用程序,为保证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和需要回避的情况,可采用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去函了解、与被考核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2、对于拟录人员人事档案主管单位不在深圳市的,各用人单位须于1月25日前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申请发放《商调函》,并于年前寄出。
3、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要严格按照我市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本次招考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降低。
4、认真接受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情况反映。对在考核、复审工作中,有群众检举、申诉和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受理,查清核实后及时答复。有影响录用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保证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5、经考核、复审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须于2006年2月15日前形成明确是否同意录用的书面意见,及录用所需材料一并报我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组工在线”,通过“拟录用参照管理人员信息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人员信息资料(信息须于2月25日前上报完毕)。
6、逾时未报的,不再受理。确因特殊情况,个别考生录用材料不能准时上报的,须事先书面报告区委组织部。
中共龙岗区委组织部
2006年1月20日
干部科联系电话:28909791、2892399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