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5年 > 第17期

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历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打击走私的系列部署,建立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工作新体制,形成了多方参与、多管齐下、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打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作为全省反走私的重点地区,我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反走私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打击走私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以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机构建设和企业诚信建设,以创新、高效、务实的作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升我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水平,为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打击走私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构建反走私防控体系;完善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健全反走私工作制度,提高反走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打得狠、防得严、控得住,确保走私活动在区内不回潮、不成风、不成气候,力求少发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1、调整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区的打私工作。

  2、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私办)负责全区打私工作的日常事务,按照“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五大职能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反走私意识

  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反走私宣传教育,宣传力度要大,内容要新,形式要活,方法要多。

  1、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特别是东部三个街道)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向辖区居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使其深刻认识走私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反走私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工作上主要开展“四个一活动”:一是街道的每位领导要确定一个社区为联系点,定期开展反走私宣传工作;二是由区打私办每年统一印制一批反走私宣传资料;三是在街道的显著位置设置一个反走私宣传栏;四是向社区居民发放一张举报走私联系卡。

  2、《深圳侨报》、区广播电视台和街道有线电视站等新闻媒体要选择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例进行曝光;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横幅、墙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反走私舆论声势,有力震慑走私分子,努力营造全民打私的良好局面。

  (三)兑现奖罚,建立反走私责任制

  1、区政府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针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与相关街道、单位签订反走私责任书,将反走私工作责任机制逐级落实到最基层。

  2、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反走私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对打击不力、问题突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完善反走私日常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有关街道要把反走私综合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建立并落实日常工作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区打私办每年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召开反走私知识讲座;适时组织开展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促使缉私人员及时学习和正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反走私知识以及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职能部门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反走私工作例会,分析交流情况,及时掌握反走私动态,解决我区反走私工作中影响大局的问题。

  3、情报共享制度。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要建立反走私情报信息网络,加强日常业务交流,经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简报、通报等方式互通情报,实现信息共享;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恶性案件,随时通报,相互协调,以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最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4、联络员制度。由区打私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全区反走私联络员制度。相关部门要确定打击走私工作联络员(同时充当信息员、情报员、宣传员、战斗员,以下简称“五员”),提供联络员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负责相互间的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沟通,为区打私办和职能部门提供情报信息。

  5、快速联动制度。建立紧急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街道机动巡逻队伍和缉私执法部门建立固定有效的联络方式,做到查缉走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对发生和可能引发阻挠、抗拒缉私执法的情况及时处理化解。

  6、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走私活动举报制度,如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派专人处理举报事宜,落实举报奖励资金,保证各种举报途径的顺畅。

  7、值班制度。建立重大节假日和紧急情况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走私的紧急事项。

  8、督查制度。区打私办对各职能部门反走私工作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制度。要加强对我区打击走私的正面宣传。区打私办负责适时联合各部门或会同有关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辖区缉私工作的重大部署、联合行动、工作成果、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等情况。

  (五)增强反走私合力,建立缉私联动机制

  打击走私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艰巨工程,需要各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合理配置、利用各类缉私资源,全面推进反走私工作。

  1、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反走私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区打私办要牵头组织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等反走私相关单位,根据我区走私动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联合作战,查处重大疑难的涉嫌走私案件,保持我区反走私的高压态势。区、街道打私办必要时可组织反走私联合行动督查队,对辖区内反走私联合行动进行督促和检查。

  3、区打私办根据走私动态,经常以通报的形式向各缉私职能部门通报走私情况,督促打击走私工作。

  4、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六)突出工作重点,构筑群防群治的打私防范网络

  认真贯彻落实“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的立体作战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工具的管理,实行群防群治。

  1、认真开展对我区大鹏湾和大亚湾海域沿岸上货岸地的防范工作。各街道和驻街道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辖区海湾、港口、码头、堤岸、滩涂等进行检查,建立档案,明确监控防范的重点,落实监控责任。对经常发生私货上岸的地段、部位,要采取发展信息人员,建立固定值勤点,设置监控设施和防范障碍,组织巡逻队伍巡查等有效措施落实防范工作。

  2、规范船舶、车辆管理。龙岗区公安边防大队、龙岗区渔政大队、区交通局等部门要普查辖区内船舶、车辆和从业人员,建立档案,加强对参与走私的船舶、车辆所有人的教育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超马力摩托艇以及经常用于走私活动的船舶和车辆。

  3、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筑牢阻止私货流入市场的防线。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反走私贩私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有效防止私货的流入,切断私货的运销渠道,进一步搞好市场净化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货运企业及重点经销商户的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核查,着重审核进货购销手续是否合法和完备,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加强对公路重点路段、关键部位的监控。深圳沙湾海关缉私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边防大队要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采取必要手段进行监控,准确打击从沿海往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上运输私货行为,切断走私的运输通道。

  5、营造优良执法环境。龙岗公安分局要加大对抗法事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为首分子。对于以暴力抗拒、阻挠、妨碍缉私执法的案件,各街道和社区要积极配合,发动群众,明察暗访,抓捕涉案人员。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和召开公开宣判大会等方式,打击走私分子的气焰,树正气,灭歪风。

  6、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驻龙岗海关、区贸工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我区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自律,营造良好的进出口物流环境。

  (七)依靠广大群众,加强反走私情报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遴选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懂反走私工作业务的基层干部群众作为信息员,逐步形成全方位的情报网络;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缉私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并定期将打私工作情况报送区打私办,重大动态以及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随时报送。

  (八)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反走私队伍整体素质

  各单位要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依法对各种走私活动实施坚决有力的打击。要切实抓好打私队伍的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廉洁好的高素质反走私队伍。

  附件:1.龙岗区反走私系统各单位及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2.龙岗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3.龙岗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4.龙岗区打击走私联络员制度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15日

  主题词:经济 打击走私 意见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龙岗区反走私系统各单位及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各个时期的走私动态,并报告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时通报有关缉私执法部门;广泛做好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辖区各缉私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系与配合,召集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协调组织辖区内执法部门打击走私,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走私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获走私案件,在本辖区各缉私执法部门及行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

  加强情报调研,及时掌握各个时期龙岗海区各类商品走私的特点、动向,适时给地方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提供走私动态、情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海上缉私主力军作用,适时组织海上打击行动;打击清理辖区内的“三无”船只和超马力快艇,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缉私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活动;适时向地方政府及缉私部门通报有关缉私情况及查获案件情况。

  三、驻龙岗海关

  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市场调查、稽查、企业管理、贸易调查等手段,加大对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走私方法、途径、重点企业等方面的情况调研,加强情报的收集与分析,及时掌握走私动态,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通报,提高反走私预警水平;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发挥打私主力军作用,综合利用刑事、行政的执法方式打击关区内各类走私活动;加大反走私宣传教育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反走私动态和重大走私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沙湾海关缉私分局

  充分发挥缉私主力军作用,加大打击力度,打击走私团伙,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大规模走私活动和重大案件;加强情报调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个不同时期,各种商品的走私特点、规律与动向,提高缉私效率,并适时向地方政府执法部门通报;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联合缉私行动和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查获的案件;发现辖区内重大走私线索或案件和开展大的缉私行动时,要适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适时告知地方有关执法部门,互相支持配合,保证缉私行动安全,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五、广东海警一支队四大队

  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海上缉私力度;加强情报调研,及时掌握走私动向,适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通报;与海关、交通、海事、渔政等海上执法部门加强联系,适时开展海上打私联合行动;加强辖区内沿海港口、码头的缉私侦查工作,严密掌控走私动向;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移交走私案件。

  六、深圳特区检查站

  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关口查缉力度;加强情报调研,及时掌握走私动向,适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通报;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各项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移交走私案件。

  七、龙岗区公安边防大队

  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大海上缉私力度;加强情报调研,及时掌握走私动向,适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通报;与海关、交通、海事、渔政等海上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清理“三无”船只和超马力快艇,以及辖区内的非法码头和违章建筑物,适时开展海上反走私联合行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各项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移交走私案件。加强对基层边防所(站)管理,落实基层反走私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所(站)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大的走私案件;开展大的缉私行动时,要适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适时告知地方有关执法部门,相互支持配合,保证缉私行动安全,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八、龙岗工商分局

  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市场流通领域中经销无合法手续的进口商品,防止在流通领域中形成走私货物集散市场;加强情报调研,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活动和缉私联合行动;加强与海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移交走私案件,同时接收处理公安等部门移交的非走私案件。

  九、龙岗公安分局

  积极参加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发挥公安机关在情报信息、刑事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海关、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群体性暴力抗拒缉私行为的发生;加强情报调研,主动与海关缉私部门联系、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打击走私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移交走私案件。

  十、龙岗区渔政大队

  加强对各类渔船(艇)的管理,落实行业反走私责任制;在证件年审、发放、更换中严格把关;发挥优势,主动配合海上执法部门查缉走私的联合行动,查处“三无”渔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渔船走私案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走私案件;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活动,认真清理所辖渔港内的非法码头及违章建筑物。

  十一、区贸易工业局

  加强企业管理,落实企业反走私责任制;积极参加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积极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开展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清理检查,完善企业和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消除走私隐患。

  十二、龙岗区烟草专卖局

  规范烟草市场的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进口香烟的销售;按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海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移交走私香烟的处理;协助有关执法部门鉴别进口香烟的真假,积极参加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

  十三、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打击走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个时期走私的特点、动态,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有关缉私执法部门;在本区内发生重大走私责任事故时,建议或报告区委、区政府启动责任倒查追究制。加强与各缉私执法部门的协调、联系与配合,召集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适时组织缉私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和综合治理。

  附件2:

龙岗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为实现我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和部署,根据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走私动态,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区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二、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走私形势,部署安排一定时期的打私工作,研究解决打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打私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持人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者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

  三、全体成员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打私工作的指示及会议精神;(二)分析总结全区打私工作情况,研究落实上级指示、会议精神的具体工作实施措施;(三)研究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措施、要求。

  四、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五、有关会议材料及会务工作由区打私办负责。

  六、会议纪要和简报由区打私办负责编写,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上报下发。

  附件3:

龙岗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实现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区打私工作整体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区打私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重大问题的制度。

  二、联席会议根据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议,由区打私办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打私工作的指示会议精神;(二)通报全区一定时期走私的特点、动态,交流、分析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和形势;(三)研究解决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协作中存在的影响打私效能的问题,形成各部门之间融洽和谐的协作关系;(四)制定、提出全区一定时期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措施、要求;(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准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五、有关会议材料及会务工作由区打私办负责。

  附件4:

龙岗区打击走私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成打私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打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我区打私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本单位打击走私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二、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各街道的联络员由各街道综治办主任担任。

  三、联络员的职责

  (一)积极推动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有关打私工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打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本部门打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定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打私各项任务与措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向区打私办提供书面报告。

  (三)加强调查研究,关注打私工作的新动向、新情况,及时向区打私办反馈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影响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突出的工作问题及处置情况。联络员要做到一季度一报,重大或紧急的情况,要一事一报或大事特报,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在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检查督促,推进本单位和本部门打私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真正落到实处,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打私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五)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打私工作机制建设和资料收集整理,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打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联络员工作会议由区打私办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各单位联络员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准时参加联络员工作会议。

  五、成员单位要保证联络员工作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应更换联络员。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要及时报区打私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