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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招考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经研究,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定于近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此次招聘的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办理雇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人员招聘普通雇员1人。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均截止至2005年10月31日);

  (三)身体健康;

  (四)雇用主管部门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三、报考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时间: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至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6楼1609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3.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2)。

  4.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验原件留复印件,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技术等级证书、证明职位要求资历的详细证明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两张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属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证。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知识测试。

  (一) 笔试时间: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二) 笔试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1601会议室

  笔试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龙岗区政府大楼6楼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布。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分数高低排序,按面试人数与拟雇用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05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面试地点:在龙岗区政府大楼1602室,由招考单位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拟雇用名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设定标准,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综合进行考核,确定最终拟雇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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