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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公司),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一)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方面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抓。要建立健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作机制。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作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群众情绪的主渠道作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行政复议、纪检、监察、检察、审判、民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落实的组织保障措施。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察和专项检查,与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其中,对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处置失当,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不当出警、不当处置,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以及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违法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

  从现在开始到明年春节前,各街道、各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的大排查、大调处,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解决好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遏制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全面、彻底地排查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彻底排查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息诉罢访的群体性上访案件,已经发生并处理过但仍存在反复可能的群体性事件,逐项、逐件登记造册并逐级上报备案。排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全面深入,不留死角。

  (二)狠抓问题的调处解决。把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逐个落实调处解决措施。要按照“一案一策,分类指导”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要求,逐件逐宗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点问题要组织专门工作组,由有关街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进驻现场开展工作,限期妥善解决。各包案领导要亲自深入实地,面对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努力做到“三包”(包案件调查、包问题解决、包人员稳定)和“三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对解决得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力争不留尾巴。对一时解决不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这次全区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涉及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九个专门工作小组中的哪个小组,就由该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督促落实;涉及哪个街道、哪个部门的,就由该街道、该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区和各街道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各级维稳及综治委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工作,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街道、各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向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明年春节前作出总结报告。

  三、狠抓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治理

  劳资纠纷、转地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纠纷、农村股份分红、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等问题是我区的重点排查整治问题。各街道、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的基础上,围绕以上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分别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事件、重点人员,集中领导、集中力量进行重点调处解决。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对重点问题进行系统调研,提出标本兼治的意见,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切实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一)各级党工委、办事处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避免为了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随意乱开口子、乱表态,甚至无原则地迁就,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要立足于依法办事,立足于落实政策,立足于解决问题,立足于维护稳定,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的诉求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应当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尽一切努力,立即解决。部分符合政策的,就解决一部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提出解决时限,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提出的过高或不合理要求,要坚持原则,讲清政策和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但又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要在讲明政策的前提下,变通解决,以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对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尽快纠正,及时解决。

  (三)要切实加强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维护合法权益。要宣传教育群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方法不合法,仍然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妨碍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位,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打砸抢烧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党政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作风,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出台政策措施和新开工建设项目时,各街道、各部门一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或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不要实施;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劳民伤财,或保护部门或者少数人利益,与民争利的,不要实施;前期工作不充分,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或配套措施没跟上,可能引发新问题的,不要实施。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带着深厚感情去做群众工作,主持公道和正义。要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变成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

  (二)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关键在基层。要大力加强社区的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真正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与固本强基工程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干部下访活动,通过进村入户,访贫问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育和引导群众。要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与“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教育活动联系起来。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要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与十项民心工程结合起来,与扶贫奔康工程和帮贫济困活动等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做好事、实事,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赢得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拥护、支持和理解,从源头上减少误解和对立,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加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建设,使这项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建立灵敏、畅通、高效的信息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和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的社情动态,都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迟报、漏报,绝不允许隐瞒不报。

  (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要周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问题的因素,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紧凑有序地进行。

  (三)建立健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和检查考评制度等等。

  七、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六项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手段、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目标: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对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聚集上访以及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小范围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涉事单位、行为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必要时,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带头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群众异地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来源地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群众的教育和送返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平息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而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各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对小规模、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一般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派便衣警察或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避免激化矛盾,酿成新的事端或警民冲突。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进入城市中心区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拦车、阻断交通要道以及呼喊、张挂诽谤性口号、标语等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立即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阻拦、隔离等,尽快平息事态;当发生打、砸、抢、烧或群体性械斗行为时,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使用必要的警械,予以果断制止,努力把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公安机关使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边出警边请示报告。采取强制措施前,人民警察应当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现场还是事后抓捕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都要十分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防止激化矛盾。

  八、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

  各新闻媒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新闻媒体要配合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整个过程,并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通过内部渠道报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群体性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由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报道方案、提供统一稿件、审定报道口径,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视情况作简要公开报道。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尤其要强化对小报、小刊和网络的监管,严格管制境外媒体对我内部群体性事件的非法采访活动,发现有传播小道消息、炒作渲染、恶意进行歪曲报道的,要立即通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采访报道群体性事件,或因不实报道引发不稳定事端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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