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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龙岗区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区桥梁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成立龙岗区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建设口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办(城管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应急指挥中心、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应急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办(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兼任。

  三、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区桥梁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及《龙岗区桥梁检测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二)负责督促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救援日常演练。

  (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五)负责紧急调用事故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六)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七)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

  1、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预测、预防及警示工作,防患于未然。

  2、负责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处理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3、根据需要调用应急资源。

  (二)区交通局、城管办(城管行政执法局)、公路局、各街道办

  对各自管辖的桥梁实施科学有效监测、做好桥梁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建应急小组,制定现场应急措施,明确人员分工。

  1、对接获的各类重大事故情况及时记录上报。

  2、收集整理事故处理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有关汇报及组织新闻媒体通报危机信息和救援情况。

  3、负责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贮备调度和供应等。

  4、组织落实救灾队伍和物资、款项等,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迅速组织对损坏的桥梁进行清障及抢修加固工作,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6、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7、组织相关的事故调查。

  (三)龙岗公安分局

  1、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的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龙岗交警大队

  1、对事故现场做好交通组织及交通疏散工作。

  2、对涉及交通事故的部分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五)区卫生局

  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伤亡人员的救援工作。

  2、尽最大能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施救、治疗工作。

  (六)龙岗消防大队

  对发生火灾的事故现场迅速做好火灾扑灭工作。

  (七)区民政局

  负责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八)区建设局

  1、加强市政桥梁建设监督工作,确保桥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调查,并提交事故原因技术调查报告。

  (九)龙岗国土房产管理分局

  1、对负责建设的桥梁加强建设管理、监督工作,确保桥梁按时按质竣工交付使用,必要时竣工前应进行静载或动载试验。

  2、负责召集设计、施工单位配合事故分析工作,查找事故原因。

  3、对因建设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

  1、根据设施损坏程度,判断事件轻重、逐级上报。

  2、根据危险程度,及时启动抢险程序。

  3、根据上级领导批示对现场进行必要处理,采用留守观测、周期监测、围挡、断道等手段,同时判断损坏发展趋势,防止损坏扩大或造成事故。

  4、重大隐患或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区桥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5、事故处理完毕,由区桥梁重大事故领导小组作出事故结论。结论内容应包括引发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后应采取措施等内容。同时宣告应急工作结束,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桥梁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在全面开展设施巡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重点桥梁设施的巡查力度,随时掌握设施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对全区桥梁进行全面检测,认真执行桥梁定期检测工作制度。

  3、区城管办(城管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和各街道办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应由具有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安全员组成;应急材料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工程抢险车、铁锹、镐、撬棍、千斤顶、电缆、配电箱、开关箱、照明灯、发电机、吊车、铲车、空压机、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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