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工业用电报装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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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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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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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容量 |
千伏安 |
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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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没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二)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四)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二、该项目属于以下情况: 符合有关规划,但因各种原因暂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建筑,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划定的界线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4年413号)的规定接受处理。
街道办规划建设主管领导意见 | |||
街道办供电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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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主任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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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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