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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登记的通告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根据省、市普查方案的要求,我区已完成了单位清查摸底和个体经营户普查阶段的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入单位普查登记阶段。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均为普查对象。届时,全区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企业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有被调查对象要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的规定,普查人员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对普查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

  请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以确保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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