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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公司),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全局性工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77号),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步伐,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目标

  (一)深刻认识城中村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和民心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城中村改造任务重,政策性强,牵涉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实施。各街道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从2004年底开始,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城市面貌得到明显变化,营造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一是到2006年底,全区所有城中村创建“市容环卫标兵村”和“市容环卫达标村”的各项指标全面达标;二是各街道中心区、城市主干道及旅游景点的周边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和实施外部整修;三是各街道、社区中心区中市容破旧、配套落后的旧片区实施拆改。

  二、建立机构,强化管理,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良性循环,成立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办、城推办、区信访局、侨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及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定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推办。

  区城推办和区城管办依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

  各街道也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旧改机构,配置足够人员,负责本街道的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

  三、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稳步实施整体改造目标

  (一)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要根据城中村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综合整治、穿衣戴帽、拆除重建”等模式进行改造。

  1、综合整治:以解决“脏、乱、差”为主要内容,按照《深圳市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我区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梳理行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全面综合整治城中村,使环境质量建设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穿衣戴帽:采取打通路网、降低密度、腾出公共空间、完善配套设施和改造外观等措施,对城中村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进行外观修饰,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3、拆除重建:对功能布局不合理、安全隐患严重、环境质量恶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危害居民生命安全的城中村,进行成片拆除旧建筑和原地重新建设。

  (二)改造要求

  各街道办要按照以上要求对城中村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排查,做好本街道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并按计划逐步实施。同时要将改造计划分别上报区城推办和区城管办。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综合整治,创建“市容环卫标兵村”和“市容环卫达标村”,到今年底要有20%的村达标,2005年底有60%的村达标,2006年底全部达标。

  2、在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的统筹下,平湖、布吉、横岗、龙岗、龙城等街道每年争取完成1-2个穿衣戴帽改造项目,其他街道每年争取完成1个穿衣戴帽改造项目。

  3、在区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的统筹下,平湖、布吉、横岗、龙岗、龙城等街道每年争取启动1-2个拆旧建新改造项目,其他街道每年争取启动1个拆旧建新改造项目。

  4、每年度每街道争取启动1个异地重建项目。

  5、结合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改造。尤其要结合深惠路拓宽建设及地铁三号线重点控制站点项目,严格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划指引调控下进行改造。

  四、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一)认真落实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各街道办及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地价减免、地价分期缴纳、地价返还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及鼓励土地置换异地重建等一系列措施,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区城推办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并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区的旧改政策。

  (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本社区有经济实力的可由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行改造;有投资商合作的可以合作建设改造;有市场潜力的可采取市场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挂牌的方式选定投资商独立进行改造。

  (三)加大改造资金的投入和政府财政经费的扶持力度。采取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业主)各出一部分(市场运作项目除外)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区政府每年将拨出一定资金,对除了通过招商引资由开发商独自开发建设之外的改造项目,尤其是村民统建和“穿衣戴帽”工程,进行重点扶持。各街道办也要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并且多想办法,广开筹集资金的门路,保障改造项目的圆满完成。

  (四)加大改造工作的宣传和推进力度。各街道办要加强对城中村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向他们讲清楚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及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的实惠,让居民自觉地支持改造,参与改造。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为推进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对先改造好、效果明显的项目逐个进行现场表彰推广。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行动快、改造效果好的村,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并召开现场会,及时推广其改造经验。

  五、规划先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一)坚持规划先行。区城推办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指引和重点片区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并组织好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各街道按照区城推办的统一计划,做好本辖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设计的组织编制;规划部门要按规定程序报审,并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

  (二)坚持高起点规划。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须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招标设计;规划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在多个规划设计方案中通过专家评审后筛选确定,从而确保规划高档次,改出精品,达到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创造优美市容环境的目的。

  (三)实行成片规划改造。对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调整布局、成片推出的原则,在规划指导原则下,成片区地推出旧改项目,吸引开发商对城中村进行成片规划改造拆建,不搞零星改造,不搞单家独院和一户一栋。

  (四)确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各街道在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时,要始终把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改造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严格监管,做到先保证配套,后实施改造,确保基础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六、明晰职责,各司其职,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业务指导和督查;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区城推办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近期实施重点改造项目;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我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组织全区旧改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综合素质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区城管办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梳理行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和穿衣戴帽工程,努力推动“市容环卫标兵村”和“市容环卫达标村”的创建工作,促进城中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三)各街道要根据区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

  (四)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及区发展计划局要对各街道办组织编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并做好审批及申报手续。

  (五)区城管、建设、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各街道办要坚决制止城中村内新的违法建筑,规划、国土部门要大力配合,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执法,务求实效,坚决制止违法抢建行为。对于城中村内存在的建筑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着手整治。从现在起,停止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对擅自进行建设的,拆迁改造时不予补偿安置。

  (六)区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察和督查。监察部门要严格查处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违法和不作为行为;督查部门要把城中村改造工作作为区政府重要工作跟踪督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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