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项 |
39054 | 低温消毒炉 | 台 | 1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经营资格(具体以营业执照所注明的经营范围确定)。
5)、投标人必须已获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生产和使用的证明文件(提供产品的注册证及登记表)。
8)、所投产品不得为已经或即将停产的型号,当招标方对此有质疑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或承诺(制造商出具)。
9)、所投产品或此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类型产品必须在中国地区有销售业绩,并成功运行至今。
9.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受理。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07 年 04 月 30 日 上午 09:30(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07 年 04 月 30 日 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_开标室
12. 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大楼2楼区政府采购中心213室 邮编:518172
网址:http://lg.szzfcg.cn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28922185 联系人:杨先生 粟先生
传真:0755-289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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