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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救护车公告

 
(项目编号:LGCG20080057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救护车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LGCG2008005787
  2.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救护车
  3.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5935619
    救护车
    1.0
     
  4.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注册咨询电话:89805900 - 3  89805300- 3), 于 2008年01月11日 18:00 至2008年01月31日 09:30 期间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5.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进入深圳龙岗区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方法为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目录内的产品; 
    3)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机动车的有关规定,不低于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QC/T457—1999行业标准;
    4)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用汽车”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所提供救护车医疗配套设备必须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书;
                   6)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合法的授权代理书。
  7. 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08年01月17日 12:00 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预期不予受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中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

    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深圳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02月01日 09:30 之前上传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在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08年02月01日 09:30 ,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 本项目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  
  11.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吉祥中路碧湖玫瑰园19栋二层办公楼(皇冠假日酒店旁)

    邮编: 518172

    网址:http://lg.szzfcg.cn      

    传真:0755-89552499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89552711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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