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品目 |
规格/品牌/型号/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长交货期 |
备注 |
采购明细清单项 |
25339526 |
其他服务 |
见用户需求书 |
1.0 |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政府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后,于 2013年09月18日至2013年09月26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龙岗区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文件 并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必须为龙岗区2013年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采购入围供应商。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3年09月18日 12: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3年09月26日 14: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在此类竞价采购活动中不得:
(1)不具备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仍然参与竞价投标;
(2)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3)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
(4)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6)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7)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
(8)恶意质疑投诉;
(9)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
(10)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将其行为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站不诚信行为曝光台曝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 518172
传真电话: 0755-89552499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89552611。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