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我局编制了《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举行《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有序推进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为政策后续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三、听证内容
《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9日14:30-16:30(暂定)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11楼西座1101会议室(暂定)
五、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共1人,由听证组织机构确定人选。
非部门陈述人不超过15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申请人真实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15人,听证组织机构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六、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员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七、申请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18:00截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48258,邮箱:lgqwwglbgs@lg.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4楼1428室。
九、其他事宜
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听证参加人本人,并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