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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11月事故高发 请相关单位引起重视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2013年13年间的11月份,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1108人,平均每年11月份发生1.4起、死亡85人,在12个月份中居第一位(居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分别是7月份和12月份)。

 从行业看,这18起事故中,煤矿12起(其中死亡百人以上的恶性事故3起,死亡445人),金属非金属矿2起,建筑施工、输油管线、火灾、民航飞行各1起。

  从日期看,这18起事故主要集中在2个时段,5日至15日发生10起,20日至28日发生8起。

  从地区看,山西4起,河北、黑龙江、云南各2起,内蒙古、贵州、河南、湖北、江西、山东、陕西、上海各1起。

  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年底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往往赶产量、追指标,建设施工企业常常赶工期、抢进度,容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特别是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计数据再次证实了这一点。

  今年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的理念,高度重视、研究分析历史大数据,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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